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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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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工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第二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元/人。第四条学校奖学金的基
2、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5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成绩优异,专业知识扎实,职业技能熟练。第三章需提供的材料1.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或《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请表》。样表由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科)负责发放。2.提交由教务科或实习就业科提供的当学年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单一份。3.提供本人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奖项及各类资格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第四章名额分配和预算下达第五条奖
3、学金名额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名额,按各系学生比例进行分配。各系可参照本系各专业人数按相应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第五章申请与评审5第六条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评选流程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向所在的系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一式两份)。2.各系将本系学生申请名单、《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
4、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填写《奖学金学生汇总表》、《奖学金学生统计表》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复后,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六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为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为此,特明确以下评审细则。(一)受奖学生应为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5(二)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德育第一原则。凡在校内学习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行为的学生不能享受奖学金。(三)按品学兼优原则,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
5、面特别突出(学生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四)为鼓励学生钻研技能,积极参加各级技能、文体比赛,对当年凡代表班级、学校参加学校、市、自治区、国家级技能、文体比赛获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体加分情况如下:1.参加国家级比赛获一等奖加5分/次;获二等奖加4分/次;获三等奖加3分/次;2.参加区级比赛获一等奖加4分/次;获二等奖加3分/次;获三等奖加2分/次;3.参加市级比赛获一等奖加3分/次;获二等奖加2分/次;获三等奖加1.5分/次;4.参加校级比赛获一等奖加1.5分/次;获二等奖加1分/次;获三等奖加0.5分/次;(五)各级评先加
6、分,根据所获先进荣誉级别,参照第(四)款加分标准给予加分。5第九条经上级部门批复后,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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