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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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教学管理网络服务的正常开展,规范用户的网络行为,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教务网络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使用系统的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学生(以下简称用户)均需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系统软硬件设备、技术文档、数据等资源仅供学院教学管理或辅助教学管理用,暂由学院网络中心管理、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教务处负责。第四条教务管理人员最初信息由各使用部门提报教务处系统管理员产生,学生用户信息由系统自动产生。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统

2、一,只有有学籍在校生才能成为系统用户,已毕业学生或无学籍学生,系统取消用户资格。第五条本系统实行实名制分角色登录,登录信息由系统自动记录到系统日志管理。第六条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由用户持有人负责,不得转告他人,由用户密码引起的网络事件,由用户持有人按照学院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在系统中进行的教学和教学辅助活动,必须由本人登录进行操作,不得由他人代替进行,尤其是要求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完成的教学、教学辅助活动,由学生代替进行者,一经查实,除删除产生的数据、跟踪用户操作、核实相关数据外,将根据情况,予以屏蔽用户登录,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分别以一般教

3、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教师用户系统自动开通教师/教辅人员权限,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由本人进行系统操作时,可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本教研室其它教师代为进行。  学院所属院系部用户原则上仅开通院系管理员权限,若有特殊需要,由院系部提交专门申请报教务处,在工作需要、不越权操作的前提下,指定专门人员和规定起止时间,开通教务处管理员权限;教务处系统管理员将严格按照指定人员和规定时间定期开放系统。若工作在规定时间因各种因素未能完成,可申请延长开通时间。  财务管理员一般开通教务处管理权限,由财务处指定人员负责,开通帐号、报停时间由财务

4、处长按照工作需要定期和教务处协商。  教材管理员、人事管理员和后勤管理员一般开通教务处管理员权限,由相关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应模块操作。第八条 用户在网络上要维护网络安全,遵守网络秩序,注意网络道德,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操作。第九条 系统的“联系管理员”模块是为教师和学生交流、咨询、回复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而设,用户在论坛上的言论须遵守国家网络法规,不得宣扬、传播、链接有损国家尊严、破坏社会稳定、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论和不健康内容,不健康网页。第十条系统管理人员(指所有教务处管理员、院系管理员)按照工作职责范围,有权力、有义务定

5、期对“联系管理员”模块的内容进行管理,对违反管理办法的用户要进行警告,并视其情节给予口头警告、禁止登录、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及时清理。第十一条教务管理网络系统整体备份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每周一次备份至网络硬盘;各教务管理人员(包括院系部管理人员、教务处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员、人事管理员等)负责备份、导出本职工作系统资料。第十二条教务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各种资源的监控和管理,用户权限的分配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各院系商讨教务处,提交修改用户信息和用户权限。第十三条系统客户端的安装与首次登录工作,由系统管理员协调联系软件

6、开发公司负责;系统日常维护、协调、运行由教务处负责;客户端的其它问题由系部教学秘书负责;网络连通问题由网络中心负责。第十四条系统管理员定期组织院系教务员进行技术培训与咨询,院系教务员定期组织教师、学生进行技术培训、咨询。第十五条本规定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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