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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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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监督实效的几点思考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人大监督现状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如何从实践层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刚性监督,硬化监督过程,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已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探索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当前人大监督工作实践中,询问和质询、特别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决定等监督形式,因其特殊使用情况,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刚性监督”。然而,地方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普遍存在“柔情”有余而“刚性”不足的问题,即大多采取审议、视察等方式,很少采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等方式,往往容易导致人大监督流于形式。这不但降低了人大监督的地位,更
2、为严重的是人大监督难以发挥作用。深入剖析人大“刚性监督”不力的原因,找出加强“刚性监督”的有效途径,在人大政治生活中显得刻不容缓。一、强化刚性意识,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够的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这种监督可以及时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督促“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惯性的做法和认识的误区,旺旺造成刚性监督不力、效果不佳。我们认为,当前要防止和破除从刚性监督中的“不愿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三种思想障碍:一是不愿监督。即存在畏难情
3、绪,认为人大监督可为可不为,力度可大可小,内容可多可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栽花少种刺,少点监督少点事。二是不敢监督。即担心被“一府两院”认为是对他们工作的挑刺、干预和不支持,害怕引起误解伤了感情。三是不能监督。即政府的行为方式往往体现为对上负责、对党委负责,有时对同级人大负责不足,有的甚至在思想上抵触人大监督,在行为上规避人大监督,致使人大不能监督。鉴于此,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往往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只放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手段上,仅限于走走转转、听听看看、读读念念等一般监督形式上,对那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不愿启用质
4、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久而久之,“刚性”就变成了“柔性”,“一线”也就变成了“二线”。“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是人大角度屏障或顾虑,主要是人大履职的责任心和态度以及能力问题。“不能监督”是人大监督对象即“一府两院”对付人大监督认识和态度问题。这里有必要分析一下:要从两个角度加强认识,一是人大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尽职责所在。人大及其市委会、人大代表的强大责任在于此,必须树立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态度,积极履职。另一方面是“一府两院”只有接受人大监督的义务,没有规避人大监督权力,这是宪法和人大监督法规定的。这一点,人大应向被监督对象宣讲到位、沟通并达成一致,共同增强
5、人大刚性监督意识。二、注重机制建设,着力解决监督实施不硬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具有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高度来开展监督工作。其次,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大胆启用刚性手段,善于抓重点,专于解热点,敢于破难点,勇于碰硬点,进而增强人大监督的影响力和权威性。重点在“四个强化”上下功夫:一是强化制度支撑。目前,影响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来自制度层面的问题。如果地方党委、政府的成员,对发挥人大作用重视不够,把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或人大选举和人事任免仅仅看成是履行一种程序,甚至大事不提交、质询搞应付,监督工作势必
6、难以开展。要改变这种状况,应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履行职责。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意见或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凡属人大职权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向人大提出,经过审议决定后,使之成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从而具有法律效力。二要强化监督重点。监督的重点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其一,要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交办和督办,提高办理质量,推进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人大常委会要督促政府部门将代表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对所属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增强承办部门、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刚性任务。其二,要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政府财政预算直接关乎财政资金的
7、支出方向和使用效率,是政府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人大对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要强化刚性监督,代表人民监督政府用好每一笔财政资金,确保纳税人的钱都用在该用的地方,用在百姓的身上。其三,人大常委会要紧密结合地区实际,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执行监督,加强对区域重点项目的立项、建设、推进情况跟踪监督。建立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人大审议决定制度,并通过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了解重大项目建设和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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