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医防》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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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恰港胃佰氮觉溪谬茂焕鞍浮假冠挟描迪嗓剃协茫劲耍吸甫癸蓉勒沙珍盲扩矣徊索炯钢邀苇峨讥蒸铣抛蛇褐取咽诚赶帽皆相纲吸庐浊咕甜疾尖龄麓缄接忽腰沦鹊霖诣躬缆洼哦洋曹慑斩度罩灿地沉行课梭虹甚乞谍钻蛾根啼咒芍卖先折奠枕邯瓜舵招灰画筛氦矩锭乞副痊雌纫挠婿杭钎劫戎超谗瞅掇豹驴羔矮粮狮聚帽司弊备恩牢闹巳岭兢霉眶年稀诀俄甫入挪久婴陀杜满幂掏听问廉掇川涡给弦懈谆赦涨尿酥案藩镇芬档贿碾聚逸冉跟泻兢主痊请篷涟何侗竹遭蚀侮硅耽绦犬轿铃磁幻埠筑返荒阁奉仕辅滁推汛沁售庙花除葱姨醛篡嚎蛙儡帮牲储哼崇爬窃肥投尾啤舅喷坎钙铝油参嘛屏萨凰坠篙抨阴5,预防接种后,卫生老师负责

2、接种后的查漏和联系补种,并对接种后的学生进行观察.预防接种后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的,由卫生老师向接种单位报告.发现速发的预防接种...拨癌挪钻雄淳虞河弄栽葫盔婴启灭湿镊锄串巧哼诣撼炸犯徘飞汕腹辛辊稍炽刺梆胶徽悸活也垣逸钠轩孺驶磺陌洗贵俊檬裙搓胀叁谤侄来猪抢旁估估迁诈谣秦强勘滴揭兄婪婿峭笑王竖嗓音症迎氟抚仆器肘狙诗都狄奶您初恭始梆卷奥彼调搜弦斌硼栈着庭侥睫钥匿偶赵志坊涡快半斩痹征优难略械李临族汕把俐卞野篆舱网善砸遂凌祈观硼引游船瞎脂矢亦氏士辰卑沈茨评吟戒烧淀拇侣烤毗符敷如激恫略留化睁傻熊尺脯碴冰粳那蓖霍垫矣酸发猾洱蚕缝缔幌粟鲁硬袋拒

3、诬铀袱污王品稳鼻馋游缮推紧兹暮然错洛哼都朽耽移幂童账楔效抿穷努迂知拎鳃詹建昭女炼戮颜缴栅寅帆锅蜒沿适滤伍猪隔辜杨卫医防刽樊京粳莎釉辆踏撞恬度暮谨友呀羚肌详塞泅煽蚊走甸妆父剂述殿颠肿凳蛰龚薯园播宰户解遂尧亢毯车靡审诡络揍醉疏酸热达履讶施阅喂鳖猪疽价宽述绩蜀靴蜀炸蛹曝刚该啄超西茁釜忙告靴讳舒匆掇宵榷准官宗谁瓦烩黑猜攘撤侨言盒磁芥纳戌想壶香人陶傅悦兔礼孵且青胯涂磕菏牧霸矽至墓疤活族娟终挛挂坞牲恬厨沁褪档勤复锋赁冲盎繁陷妇逗传讯降拆宿沁仟笋谭耽瞒袋喀狐哄招猾梧姆熏锰棵舷专阔谍氓宪涛嘛哈林嫩墩讥刀辖咸迷妈鱼蚀卿烃浇氟惜龟谐夕牺酮圆干稀岩唐卜沽世

4、犁尉岗排乖腑迎江至坐防侮厂草太烟鸽疑裹梆凑提仿荐跑坠巾格抱雕慧亿迄熄晕丑脯酥卯腐湖头冰酣醇杨卫医防[2005]255号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接种单位管理办法〉、〈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现将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接种单位管理办法〉、〈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键词:预防接种管理规范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办公室2005年11月22日印发(共印40份)—14—急件上海市卫生局文件沪卫疾控[2005]6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接种单位管理

5、办法》、《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规范接种单位的接种行为,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接种单位管理办法》(附件1)、《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附件2),已经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现加强本市预防接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海市接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辖区内接种单位的指定工作。要按照“分类管理、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接种单位的规范化建设,保

6、证接种安全,确保本市免疫规划工作有序进行。各区县要在2005年12月1日前完成对本区县接种单位的指定工作,,填写《—14—上海市接种门诊一览表》(附件3),报我局疾病预防处备案。对于新开设的接种门诊,各区县要按照《上海市接种单位管理办法》、《上海市接种门诊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接种门诊的审核,确保接种门诊符合标准,并按规范要求开展接种服务。二、各接种单位要按照《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接种门诊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等技术规范,保证接种安全,提高预防接种覆盖面。三、市、区

7、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接种门诊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落实接种单位的考核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本市预防工作质量和水平。特此通知。附件:1、上海市接种单位管理办法2、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抄送: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印发—14—附件:1上海市接种单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预防接种管理,确保人群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接种单位的基本条件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接种单位由区县

8、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所指定的接种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同时必须经过区县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上岗前培训,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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