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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1
《xx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XX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财政资金有效安全运行,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用于专项事业、专门项目或特定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各类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扶贫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债资金、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资金、救灾防灾资金、就业再就业资金、移民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等。第三条
2、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县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随意调整支出范围,改变资金用途。第五条坚持专账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原则。资金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开设相应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第六条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循使用范围、时限、审批拨付程序、绩效目标等规定,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超支、透支。第七条坚持政府统筹、分工负责的原则。财政部门主管资金,业务部门主管项目,管用分开,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第八条专项资金拨付程序。(一)实
3、行财政扶贫报账制管理的专项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民族专项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用于扶贫的部分等)拨付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将经主管县长审核、县长审批后的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责任书送财政局备案并请拨资金。财政局根据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分期拨付。(二)社会保障和社会发展类专项资金(包括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就业再就业资金、优抚社救资金、救灾防灾资金、计生专项资金、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残疾人保障资金等)拨付程序:社会保险基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主管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和明细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工作进度和要求,
4、分期拨付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就业再就业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主管县长提出意见,报县长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拨付资金。(三)基本建设类专项资金(包括农业、水利、林业、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建设投资支出资金,国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公检法司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投资支出资金等)拨付程序:基本建设类项目在省级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或县政府决定实施后,主管部门应提出项目实施计划(需列明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内容、工程概(预)算、资金来源构成等)报主管县长审定并批转财政部门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评审结果报县长审批。主管部门根据县长审定意见和财政投资评审结论组
5、织有关部门公开招投标。项目批准开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政府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拨款申请,一并提供项目计划文件、财政投资评审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进度、采购计划等资料。有自筹资金的项目要提供落实自筹资金的有关材料,经主管县长审核,县长审批。县财政局对经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单位拨款申请所列事项以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及时拨付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拨付进度表中要有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项目经理、城投公司派驻的项目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分期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条款,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批拨资金,
6、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工程总价款的70%。工程审查验收合格,除预留项目10%的质量保修金外,剩余资金在审计、决算后一次性付清。(四)产业建设类专项资金(包括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财源建设资金、市场建设引导资金、农综产业化资金等)拨付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政府提出用款申请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供项目计划文件、实施合同等资料,经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主管县长、县长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拨付资金。(五)政策性涉农补贴、涉民补助、奖扶类专项资金(包括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油价综合补贴、库区后期移民生活补贴、计生家庭奖扶资金等)拨付程序:主
7、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提供用款计划和名册,报财政部门审核,实行财政“一卡通”发放或社会化发放。资金通过专户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六)非基本建设类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各类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由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提出使用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七)专项资金的支付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一卡通”方式直接支付给商品、劳务、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暂未纳入的,要逐步过渡到国库集中支付和“一卡通”方式上来。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一)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弥补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其它与专项资金使用用途范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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