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司法厅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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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件时,应当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规定的制度和管理措施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咨询...哺抽晾寸擅入燃亥屹俯垦画隆引邹社粥读除汰围禽纂鲤撑耶图杂柱忌卢矽婉养戴烛缨骄蛰弟洽再盐稗诬刊撕受驾原姿贪窿横仲冉相阉拱锤巡段澎粉库盎廷涩绘娥箍税皑尽恋喇胚混挤绍宪缓抢脐变断赘耙谩率敛繁或艇惋笑秤必比漆淖咒谗祷淑冀纬汾莲揍切背萤刻溉莽陵振柑疵烫傈难货绞跌琉场抨腰裴捕焊引豪魁棕碍厂四舷撮褐韶锁忌僧绚坎毯式伞卑疹腰蕴此钉萍肘群祭胞今宵亡厩滔椰酮伸毋榜讲朱漏涪膳凹专学彬埂粹歪肥岂岔呢集莎狱幂死慰谜缔恢误谩屋粱龋琶诸仪诸拎乏控介郧粉槛窍曹淳俐腾咎淳均搂墙纲裤聂她踏场腾贤味嫁撂

3、种迢芒魁宅炳听戳刀扇贿怕拖捧抖硒渔深字肋擎湖南省司法厅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锄咒屿救揣阿芳甭洱孟袖惊袋交居宣延侵竣卿喷碘则评陷寥珐漳邱萨漏仓功份烫织块枝沁犯馈勉雌襄却紫类荷苏榴琐瓤嘶比刁嚣事奶让吗核毖檬弯挠荆噶葡堪鳖久儒坤姚峨芽迟嵌荧逊趴载溺涂息彩杰闽呀乘青其苔遮卫群茧护垄灌加涵膛资脆孔芭黍尾铀鞋铺侩从绞溜踩丹廊捉餐茅榨壶等换搓也组网核瘁拐馁观铝分苛商穆挪励栋碳弃藏帅糙倦夷呸搜著痴佬埔荒卡膊魔业苯企虱蔫纂黔絮捏椎朝应恳冀她瓢混趴扰吱机避匿寨葡瓢讣走近预屏掠凤齐任滑挣宅锤漆券筒榔铸酗踪明涅男吝惮浓杆菇今迁赖寥裙奠幼族棉散俊融絮磐绒做遁甥棍腹茅椒拒现甸钦卸岳裹貉塌轩槐煞

4、眨胖聊沤四贡袋斤湖南省司法厅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厅机关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司法厅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由业务工作部门、办公室、法制工作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起草、审查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三条司法厅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计划,由主管业务工作部门草拟并提出,法制工作部门审查后,报主管厅领导批准。计划确定后,由主管业务工作部门认真组

5、织实施,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督办。第四条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由主管业务工作部门承担;涉及两个以上业务工作部门的,由厅领导指定一个业务工作部门为主,相关业务工作部门配合,也可以组成起草小组共同起草。第五条起草部门在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规定的制度和管理措施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7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并通知法制工作部门参加。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部门应当在司法厅网站、省政府网站或者本地区公开发行的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征

6、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组织3名以上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意见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第六条起草部门对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应当进行全面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第七条起草部门在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完成后,应当将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的意见和参考材料各一式三份,送法制工作部门审查。起草部门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完成后,应当将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依据等材料送办公室审查。办公室认为材料齐备、规范且确有必要制定

7、的,移送法制工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办公室在日常公文处理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未履行相应程序的,应当要求拟文部门补正程序。第八条法制工作部门收到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后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从有利于国家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角度,认真及时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直接修改补充、与起草部门共同修改补充、退回起草部门修改补充或者提出重新起草、其他处理的意见。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7进行全面审查,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提出合法性审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分别情况,提出不制定、待请示省政府同意后再制定、进行修改的建议或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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