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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1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江苏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纳良策进行中 中国固废网消息,近日,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起草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已在江苏省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布,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此次意见征求工作将于12月12日结束。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其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
2、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固体废物专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中对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处罚情况进行了明确说明。 对未列入名录或者临时名录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或将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
3、给未列入名录或者临时名录的单位和个人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按时收集医疗废物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中还对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集中处置费用以及处理要求进行了说明。同时对污染场地修复、电子废物处置、污泥处置、生活垃圾管理、施工垃圾管理、交通运输垃圾管理、农村固体
4、废物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等具体情况进行了解析。 据了解,《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而制定。旨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中国固废网) 附: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2008-11-26文件号:发布时间:颁发部委:执行时间:2008-11-26江苏省固体废物污
5、染环境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
6、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第四条(政府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需要。第五条(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逐步建立固体废物回收网络,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第六条(监管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7、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固体废物专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信息公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8、门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排放数量、污染情况及处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为公众查询和获取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务。第八条(宣传教育)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新闻媒体单位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第九条(义务及奖励)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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