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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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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政治的常识与共识——论差额选举的重大现实意义【摘要】作为人类制度文明的产物,差额选举被世界各个国家、地区和组织普遍接受并应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差额性的竞争以及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凸显了选举制度的本质。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对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实现意义重大,党内实行差额选举的历程就是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缩影。回望我国差额选举的艰难历程,再现差额选举立法背后的争议与博弈,探寻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面对现实,拣起常识,形成共识,是国家民主政治改革与创新的前提。【关键词】差额选举;民主政治;选举立
2、法;常识;共识现代政治多为民主政治,主要由选举、代议、政党三项制度构成,其中选举制度居于首位。一般认为: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表征了选举制度的核心价值;差额性的竞争以及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凸显了选举制度的本质。客观而言,作为人类制度文明的产物,差额选举被世界各个国家、地区和组织普遍接受并应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如何将人类的这一普通常识,更广泛应用于中国民主政治的现实,则是需要社会各界乃至全体公民艰苦努力才能实现的。本文的目的是拣起常识,凝聚共识,在理念、规范、实证辩驳和梳理的基础上,面向中国实际,
3、解决中国问题,通过制度创新的一小步,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步。以价值和概念为视角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指正式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制度。差额选举与等额选举各有优长,它体现了权利保障、程序正义、理性选择的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了真正的选举;摆脱了人治的干扰;提升了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为候选人提供了相互竞争的机会;建立了一种选拔优秀人才的有效机制;保证了当选者对选民的有效负责。[1]与差额选举相对应的是等额选举,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制度,其优势是能较好地把握选举结构和规模
4、,因为在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立过程中,通过协商和考察,能掌握候选人的代表性和代表机构的合理性;[2]其缺陷在于事先预设了将要发生的选举事实,忽视了选举人的政治参与权和选择权。就一国而言,采取差额选举、等额选举还是二者的结合,反映了两种不同的宪法文化观。主张采纳等额选举的,反映了以国家建设为导向的大局观;主张采纳差额选举的,反映了以尊重公民选举权为核心的人权观;主张二者结合的,则是这两种文化观的折中。在差额选举中,差额比例、适用范围、选举形式非常重要。关于差额比例,目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法律应该对差额数作
5、硬性规定,以免钻法律空子,有损法律尊严;二是认为在现有的国情和认识水平下,对不同的职位、不同级别的国家机关,是否都要差额选举,不宜一刀切。条件不成熟的就先搞等额选举。[3]我们认为应该综合衡量人民参与选举的程度、选举花费的人力物力成本和实际的效果等因素决定。也就是说,一方面考虑到让选民有较为充分的选择余地,另一方面也不能使差额幅度过大,候选人太多,选票过于分散,导致选举不成功。[4]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选举法根据两者不同的特点,规定了不同的差额比例。关于差额选举的适用范围,理论上而言,只要搞
6、选举的地方,不论权力的性质或者职位高低,都应该适用。关于差额选举的形式,有全程差额和预选差额、正式等额之分。全程差额是指在选举的各个环节上都安排差额人选,实行差额提名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的办法。预选差额、正式等额是指法律规定了差额比例数,如果所提名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比例数时,用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方法,此时正式候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等。在党法与事实之间“党法”指中国共产党制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党章、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党中央各部门文件和省级党组织的文件。作为执政党
7、和领导党,中共党内民主对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实现意义重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党内实行差额选举的历程就是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缩影。早在新民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就使用过差额选举。1928年,党的六大主席团确定了51人的中央委员会预选名单,最终选出正式委员23人和候补委员13人,差额比例较高,但提名人选受到了共产国际和“唯成份论”的影响,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党的七大主席团确定了中央委员会差额预选方针,规定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大会主席团与各代表团经过民主讨论确定了94人候选名单,最终选出中央委员44名,候补
8、中央委员33名。[5]应该说,建国前党运用差额选举,对于完善人民民主、推进新民主义革命的胜利发挥了良好作用,但是它没有被新中国成立之初制定的选举法吸收,也未见于当时的党内选举规范中。直到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了差额选举。《准则》第八部分“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规定: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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