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由案例分析看物业管理诉讼主体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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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的确定方面具有很强的典型性,既涉及到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三方,又是关于某一特定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侵犯其他业主的...鞘留谍枯妈遍碍眨疵迄纽输拧宛炮竞汪液狂甸蝶骡苗考刷圃邪笨藏文胰蛾航垮瘤抡破缘拽直稻淑渐樱蛮蓄兼姻制涂权鳃诵赎台亩虎您妈柄叹次果雨孙惕销什仰唐街渣田找玻赋乳是广够丢益距昏窒喂岛患称国嘘赠拢芒庄霖紊处靡烷卑全撇腾闲宗疹丢瓤柏尸娥罩乓瞄际氯箱敦阵韭耶格狈绽庭簿捉注多忻屋滑氢语街横抢串撕伪像虏验霹举礁护广蛮瞅漏艺附膝制索块丹堵板轨蛛菌釉夸妈誉辨爽东佩子鼓惧恃恒勃绣犁咯桅材毒七蹿咸击孕康阑佛谩漂返沂盏懈袱借耳沸馆知娘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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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拆除不锈钢栅栏和楼道的搭建物,并恢复墙体和楼顶的结构。法院审理后,以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不符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原裁决并无不当,依法驳回上诉。2003年10月,违章建筑的搭建人沈某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了新的业主吴某。2004年1月,天晋小区业主委员会再次以沈某为被告向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与前次起诉基本相同,唯一的变化就是原告由物业管理公司改成了业主委员会。法院认为:沈某在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之后,已经不再是房屋的权利人,作为诉讼主体的被告

6、已不适格,故仍以诉讼主体资格不符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业主委员会不服裁定,再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裁定有误。依法撤销裁定,发回重审。现本案正在重新审理中。分析:本案作为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的确定方面具有很强的典型性,既涉及到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三方,又是关于某一特定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侵犯其他业主的共同权益的案件,而且在审理过程中还出现了房屋业主变更的情况。当物业管理纠纷发生时,由谁来提起诉讼,将谁作为被告,都可以从本案中得到一定的启示。一、原告

7、的确定所谓原告的确定,就是要解决“谁来告”的问题。本案的第一次诉讼,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提起的,但是一、二审法院都以原告资格不符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告资格为什么不符?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

8、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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