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案例分析看物业管理诉讼主体的确定

由案例分析看物业管理诉讼主体的确定

ID:23146545

大小:64.69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04

由案例分析看物业管理诉讼主体的确定_第1页
由案例分析看物业管理诉讼主体的确定_第2页
由案例分析看物业管理诉讼主体的确定_第3页
由案例分析看物业管理诉讼主体的确定_第4页
由案例分析看物业管理诉讼主体的确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由案例分析看物业管理诉讼主体的确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由案例分析看物业管理诉讼主体的确定案情介绍:上海第一五金商店(集团)物业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闸北区天晋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该小区内的住户沈某(住该小区五楼)在装修时,私自在五楼的上、下防火通道处安装了不锈钢栅栏,又在五楼走廊及楼口处搭建私人建筑物,还在自己的住宅内破墙开窗,楼顶开洞,给整幢大楼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虽多次对沈某进行劝阻,要求其恢复原状,但沈某一直不予理睬,故物业公司于2003年6月将沈宇范诉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拆除不锈钢栅栏和楼道的搭建物,并恢复墙体和楼顶的结构。法院审理后,以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不符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原告

2、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原裁决并无不当,依法驳回上诉。2003年10月,违章建筑的搭建人沈某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了新的业主吴某。2004年1月,天晋小区业主委员会再次以沈某为被告向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与前次起诉基本相同,唯一的变化就是原告由物业管理公司改成了业主委员会。法院认为:沈某在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之后,已经不再是房屋的权利人,作为诉讼主体的被告已不适格,故仍以诉讼主体资格不符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业主委员会不服裁定,再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裁定

3、有误。依法撤销裁定,发回重审。现本案正在重新审理中。分析:5本案作为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的确定方面具有很强的典型性,既涉及到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三方,又是关于某一特定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侵犯其他业主的共同权益的案件,而且在审理过程中还出现了房屋业主变更的情况。当物业管理纠纷发生时,由谁来提起诉讼,将谁作为被告,都可以从本案中得到一定的启示。一、原告的确定所谓原告的确定,就是要解决“谁来告”的问题。本案的第一次诉讼,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提起的,但是一、二审法院都以原告资格不符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告资格为什么不符?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首先来了解一

4、下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

5、主。”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物业管理公司是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环保、物业装修等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服务的机构,其权利义务受到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大会所订立的服务合同的严格限制。从法律上讲,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利最终来自于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业主的物业装修事项进行管理,但其职权也仅限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五十三条所规定的“告知”、“制止”和“报告”5。对于业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出面进行制止或处罚。业主的违法行为,没有给物业管理公司造成直接的损害;换言之,物业管理公司不是直接的受

6、害人。所以在没有获得业主授权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不能直接进行处罚或提起诉讼。那么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对这种行为提起诉讼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在本案中,原告所在的上海市闸北区天晋小区业主公约中明确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等公用设施;不得损坏

7、、拆除或改造消防设施。沈某也曾在该业主公约上签字。但其后来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业主公约,该行为不仅为有关法律法规所明文禁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而且还侵犯了该单元楼内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除了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业主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当然也应该在日常管理活动中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当特定业主违反业主公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