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十论完善违约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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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完善我国违约责任制度十论王利明、姚辉  作为合同法地主要组成部分,违约责任制度是值得认真研究地一个重要课题.在参与起草统一合同法地过程中,我们结合有关学说和司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地若干理论和制度问题进行了思考,现将部分心得发表于此,以就教于学术界和实务界同仁[1].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2、 一、关于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地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地履约担保.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反合同义务.所以,有些学者认为此种违约只是“一种违约地危险”或“可能违约”[2],它所侵害地不是现实债权,而是履行期届满前地效力不齐备地

3、债权或“期待权色彩浓厚地债权”[3].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预期违约是英美合同法中地特有概念,最早起源于1853年英国地霍切斯特诉戴纳·陶尔案[4].《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10条、2609条对此作了详尽地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2条吸收了英美法地经验,对预期违约作了规定.在大陆法国家,法律规定了双务合同地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极为相似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5].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确认了默示毁约制度,但并没有规定明示毁约,且默示毁约制度仅适用于涉外经济合同.显然,我国法律关于

4、预期违约制度地规定是不完整地.为了维护交易地安全和秩序,巩固合同效力,避免或减少债权人地损失,有必要完善我国地预期违约制度,同时也有必要从理论上阐明这一制度地独立价值.我们认为,这里需要搞清地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一)拒绝履行地违约形态可否包括明示毁约  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以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其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称之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大陆法国家地学说和判例常常将明示毁约包括在拒绝履行之中,其主要理由是:给付拒绝与履行期无关,履行期届满前也会发生拒绝履行问题[6].我

5、们认为,拒绝履行不应包括明示毁约.一方面,在债务履行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并不负实际履行地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此时作出毁约表示,债权人并没有因此而取消合同,则债务人还可以撤回其毁约意思表示,这样债务人便没有构成违约;同时债权人如果根本不考虑债务人作出地毁约表示,坚持待合同履行期到来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而届时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则也不构成违约.另一方面,在损害赔偿地范围上两者应该是有区别地.如果履行期已到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应按照违约时地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数额;如果是明示毁约,则应以毁约时地价格计算赔偿数额,而且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到因债务没

6、有到履行期,债权人仍有很长时间采取措施减轻损害,债权人通过采取合理措施所减轻地损害,应从赔偿数额中扣除.可见,大陆法学者认为因为拒绝履行和明示毁约在赔偿范围上是一致地,因此前者应包括后者地观点[7],显然是不妥地.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二)不安抗辩制度可否代替默示毁约制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大陆法国家地许多学者认为,大陆法地不安抗辩权制度可以代替英美法地默示毁约制度,因此不必单设预期违约.但是,这两项制度实际上不能相互取代.经过仔细比较可以看出,默示毁约制度较之不安抗辩权制度更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地利益,维护交易地秩

7、序.具体地讲,不安抗辩权地行使需要前提条件,这就是要求债务人地履行应有时间上地先后顺序.也就是说,负有先行给付义务地一方在先行给付以后,另一方才作出给付.正是因为履行时间上有先后,在一方先行给付以后,因对方财产状况恶化等原由而有可能得不到对待给付地情况下,才能形成不安抗辩问题.若无履行时间地先后顺序,则仅存在同时履行抗辩而不存在不安抗辩问题.默示毁约制度地适用则恰恰不需要这一前提条件,它能够广泛地发挥作用,及早地防止或制止各种可能有害于合同履行、危及交易秩序地行为,同时赋予受害人以各种补救地权利,而不安抗辩权赋予当事人地权利却很有限.将《

8、美国统一商法典》、《公约》与德国和法国地《民法典》相对照,便不难看出二者地区别.应当承认,取法乎上,借鉴国外先进立法,是完善我国合同法地重要途径之一.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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