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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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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实施细则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2011年6月~36~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技术标准2第三章监测方法16第四章监测成果32第五章检查验收34附件一石漠化监测因子调查表附件二其它统计或调查表(表1~表6)附件三石漠化监测结果统计表(表1~表9)附件四代码表(调查因子、植物名称和流域代码)附件五贵州省各县(市、区、特区)行政代码表附件六数据库结构说明附件七石漠化图斑GPS特征点卡片、数据库属性及填表说明附件八贵州省石漠化监测遥感判读标志记录卡~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土地石漠化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的生态问题,遏制土地石漠化已成为我省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至2
2、011年止,国家相继启动了我省78个县的石漠化综合治理。为掌握我省石漠化土地分布现状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成效,统一和规范监测(调查)的技术标准、方法和成果要求,保证我省石漠化监测(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林业局《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技术规定(2011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监测(调查)目的定期掌握我省岩溶地区石漠化现状、动态变化信息,为国家和地方制定石漠化防治政策和措施,加快石漠化土地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第三条监测(调查)内容1.石漠化土地的分布、程度、面积及土壤侵蚀状况。2.石漠化土地的动态变化及演变情况。3.
3、石漠化有关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因素。第四条组织管理在国家林业局的统一组织下,由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并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监测成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前期数据准备、图斑区划解译的技术指导及全省数据汇总,各市(州、地)林业(绿化)局负责本地区的调查组织,各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本县范围内外业调查核实和资料收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提交监测成果。第五条监测(调查)范围本次监测(调查)范围与前期保持一致,见附件五。第六条监测(调查)方法~36~利用2011年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卫星遥感影像(RS)数据,建立解译标志,以前期石漠化监测图斑矢量数据为基础,在室内应用地理
4、信息系统软件按照图斑区划条件要求,目视解译区划图斑;结合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到实地核准图斑界线,调查与核实各项监测因子,完成图斑界线修正与监测因子入库;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汇总获取本期石漠化的面积、分布及其它方面的信息;根据两期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掌握石漠化的动态变化情况。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岩溶地区土地类型按是否石漠化分为石漠化土地、潜在石漠化土地和非石漠化土地三大类。1.石漠化土地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石漠化土地:⑴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⑵植被综合盖度<70%的牧草地;⑶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未
5、利用地;⑷非梯土化旱地。2.潜在石漠化土地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潜在石漠化土地:⑴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⑵植被综合盖度≥70%的牧草地;⑶梯土化旱地。3.非石漠化土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非石漠化土地。⑴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的~36~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旱地;牧草地;未利用地;⑵苗圃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水田;建设用地;水域。第八条石漠化程度石漠化程度的划分只针对石漠化土地。1.石漠化程度分级石漠化程度反映土地退化的严重程度及恢复其生产力和生态系统功能的难易状况。石漠化程度划分为4
6、个等级,详见表1。表1石漠化程度划分等级石漠化程度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重度石漠化极重度石漠化等级ⅠⅡⅢⅣ2.石漠化程度评定因子石漠化程度评定因子有基岩裸露度、植被类型、植被综合盖度和土层厚度。各因子及评分标准详见表2~表5。表2基岩裸露度评分标准基岩裸露度(石砾含量)程度30~39%40~49%50~59%60~69%≥70%评分2026323844表3植被类型评分标准植被类型类型乔木型灌木型草丛型旱地作物型无植被型评分58121620表4植被综合盖度评分标准植被综合盖度盖度50~69%30~49%20~29%10~19%<10%评分58142026旱地农作物植被综合盖度按30~49
7、%计。表5土层厚度评分标准土层厚度厚度Ⅰ级(≥40cm)Ⅱ级(20~39cm)Ⅲ级(10~19cm)Ⅳ级(<10cm)评分136103.石漠化程度评定标准根据以上4个评价指标评分之和确定石漠化程度,~36~具体评价由计算机自动生成。评分标准如下:⑴轻度石漠化(Ⅰ):各指标评分之和≤45;⑵中度石漠化(Ⅱ):各指标评分之和为46~60;⑶重度石漠化(Ⅲ):各指标评分之和为61~75;⑷极重度石漠化(Ⅳ):各指标评分之和>75。第九条石漠化演变评价1.石漠化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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