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ID:33109654

大小:52.8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2-20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_第2页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_第3页
资源描述: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用火的安全管理,由安全部消防主管负责,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过安全部部长审批。第二条用火、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用火、用电各类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条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第五条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一)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

2、m的检修孔1至2处;(二)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三)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四)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五)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六)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第六条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

3、火分隔;(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三)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四)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五)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六)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七)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八)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第七条由于未听从安排或使用不当造成隐患或险情的

4、,视情节严重计警告或辞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