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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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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四湖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加快我省教育信息化进程,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促进全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建设,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指导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先进性、示范性、辐射性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湖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是指具备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并在教育教学与学校管理中广泛运用,取得良好实效,经省电教馆认定授牌的学校,是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和研究的基地。第三条湖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业务上接受省、市(州)、县(市、区)电教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第三
2、章创建流程第四条全省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含中专、高职、幼儿园等)均可向湖北省电教馆提出申请。学校需认真对本校现代教育技术环境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后,方可提出申报。第五条收到申报表后,省电教馆将对提出申报的学校填写的“现代教育技术环境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同专家与当地电教馆(站)负责人进行现场评估。第六条提出申报请求的学校需按照《湖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标准》的“备注说明”准备相关材料,评估人员通过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和访谈等三种方式,按照“湖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标准”进行打分。第七条评估
3、合格,方具备湖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资格,由省电教馆命名挂牌,实验学校填写《湖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登记表》,上报到省电教馆存档备案。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八条湖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必须承担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工作。至少参与一个国家级(由中央电教馆立项)或省级(由湖北省电教馆立项)教育技术类课题研究。严格遵守《湖北省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课题研究过程中注意积累,认真分析过程性资料,及时总结实验经验,认真做好每一个阶段的实验总结和成果汇报。每年必须要有一定质量的课题研究成果(如论文、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课例等)参
4、加湖北省电教馆组织的各项评比活动。第九条积极从事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实践,研究其规律,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每年设立一次“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教学开放日”,邀请省、市(州)级电教馆领导和专家、兄弟学校骨干教师、家长参加。省电教馆将不定期参加部分学校“教学开放日”活动,现场举办“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专题研讨活动。第十条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或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活动,促使教师转变观念,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和理论素养。第十一条每年12月,提交“湖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年度工作总结”到省电教馆。第五章建设与
5、管理第十二条湖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实行分级管理。第十三条成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等组成的现代教育技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统规划与协调全校的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第十四条根据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状况,制定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三年发展规划,并上报到省电教馆。第十五条设立现代教育技术专门机构,称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必须配备教学研究和技术支持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技能、应用研究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第十六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
6、主要任务是配合湖北省电化教育馆开展实验学校相关工作,具体如下:1、信息技术课程教学;2、专业用房、专业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护;3、学校网络安全管理;4、指导、协助学科教师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工作;5、协助校领导组织本校教师参加现代教育技术的系列培训工作;6、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工作。第十七条专职人员的职称、职务评聘应纳入正常的教师评聘范围,享受该校相同职称人员的同等待遇。第六章评价与奖励第十八条 省电教馆根据实验学校每年提交的“湖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年度工作总结”,每五年对实验学校的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进行一次总体评价,评选“湖北省
7、优秀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并对成效不佳、在实验研究方面没有开展实质工作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无成效的,取消其实验学校资格。第十九条省电教馆每五年汇同各级电教馆(站)对实验学校进行重新挂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湖北省电化教育馆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湖北省电化教育馆负责修订。湖北省电化教育馆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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