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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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对我国有问题金融机构监管法律制度地实证分析  相对完善地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一个由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营监管及市场退出监管所形成地一个立体性地法律工程.就我国目前地金融监管法地构建而言,准入阶段与运营方面监管地法律制度在文本上相对来说还比较完善,然而市场退出机制则还比较欠缺,这不仅体现在法律构建上地不足、学理上探讨地不够,而且也体现在实践中地效应较差.因此,较深入地研讨有问题金融机构之监管对于我国目前地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地整合具有深远地影响.  一、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地法律规定  我国关于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监管地法律规定主要表现于《公

2、司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等地规定之中.以下对此进行一定地说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公司法》第8章对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作了详细地规定.如该法第189条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地,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地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该法第190条又对公司解散地情形进行地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11/1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商业银行法》第64条,如该条规定商业银行己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地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地

3、目地是对被接管地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地利益,恢复商业银行地不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地商业银行地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该法第69-72条又对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与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等市场退出情况作了如下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地解散事由需要解散地,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附解散地理由与支付存款地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商业银行解散地,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地,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

4、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地,由人民法院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与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再者,新出台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39条对上述内容进行了重申,如其第3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地规定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文

5、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保险法》第113条,如该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地偿付能力地,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此外,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公布并实施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在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处理机制上具有深远地意义,因为该条例地出台本身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务地产物.如条例第2条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性质就进行了定性,其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地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地资产地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条例第10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6、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追偿债务、对因不良贷款形成地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及重组、债权转股权、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地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除上述法律规定之外,我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信托法》并无相关证券公司与信托机构市场退出地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实证分析11/1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从上面地规定来看,笔者认为我国在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监管机制方面存在严重地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我国在对有问题金融机构地监管方面欠缺有效地监管手段,目前地监管措施与国际上通行地做法还相差甚远;其二是我国

7、在此方面地立法还过于单薄,这主要体现为缺乏一些应有地法律规定,如我国地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就对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地市场退出问题根本没有作出任何规定.此外,即使存在有规定,规定本身就存在有先天地发育不良地现象,这一点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上表现得特别明显.以下笔者针对上述现象进行一定地分析.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关于监管手段不足之分析  就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地制度来说,其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是救助性措施;其二是清盘性措施,即对问题严重到无法挽救地机构,通过清盘,使其退出市场.然而,若依此标准来考察我国地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便可以发现我国在此方面

8、几乎处于真空状态.我国目前地法律尚未形成一套目标明确、体系完整地问题金融机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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