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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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教师资格实施条例[发布单位:甘肃省高等师资培训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7-04]  甘 肃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教师发〔2001〕19号 各地、州、市教委(处),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电话:

2、(0931)8820648。    二OO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抄送:教育部人事司甘肃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1年7月25日印发   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有志于在甘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细则。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第二章教师资格

3、分类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

4、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以相互通用。第三章资格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第七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

5、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初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应当具有中级技师、中级艺术师、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审核、省教育厅批准后,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二、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普通话水

6、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以上。对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须有汉语拼音方面的测试。测试办法由省语言文字办公室制定另发。三、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初中及以上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达到考试合格以上水平。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办法,由省教育厅制定另发。省教育厅委托省自考办负责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者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所有高等学校非

7、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中应有“传染病疾病”、“精神病史”的检验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第九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四)项

8、规定的条件。第四章资格认定机构第十条省教育厅和各地(州、市)县(市、区)教委(处、局)以及受省教育厅委托的普通高等学校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第十一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工作。地、州、市教委(处)负责本辖区内所有中专、高中、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第十二条受省教育厅委托、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对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申请高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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