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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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docin.com/smsp1982壹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天津市物价局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规范本局信访工作,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照法定职责由本局处理的事项。信访人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所列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应当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办理。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的

2、宗旨,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依照法定形式的信访活动提供便利,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局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均负有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局长为本局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把握信访工作的方向,领导全局形成信访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更多优秀文档尽在http://www.docin.com/smsp1982工作总结、发言提纲、述廉报告、工程合同、项目申请......http://www.docin.com/smsp1982壹拾佰仟萬为您倾情

3、整理!主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负责《信访条例》及上级机关指示的贯彻落实,安排部署本局信访工作,掌握信访工作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书,阅批重要来信,必要时接待重要来访,抓好重要信访事项的查处工作。其他副局长负责在分工范围内,抓好分管部门的信访工作,阅批重要来信,掌握分管部门承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局长的批示,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落实本部门所承办信访事项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完成本人承担的信访工作,同时负责值班期间群众来访和专线电话的接待工作。第五条天津市价格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

4、是本局的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受理除涉及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工作以外的信访事项,组织落实全局的信访工作。举报中心接待室为本局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第六条举报中心向信访人提供简单的、有明确规定的政策咨询服务;有关部门负责向信访人提供相对复杂的政策咨询服务。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一)信访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二)信访事项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更多优秀文档尽在http://www.docin.com/smsp1982工作总结、发言提纲、述廉报告、工程合同、项目申请......ht

5、tp://www.docin.com/smsp1982壹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三)信访事项已经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向本局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四)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五)其他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情形。第八条本局信访工作程序一般包括登记、受理、告知、拟办、呈批、调查、处理、督办、回复等。举报中心负责登记、受理、告知、拟办、呈批、督办、回复等工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等工作。第九条本局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信访工作办理时限的规定,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影响信访事项的处理。本局

6、办理信访事项的期限一般为50日。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定的60日期限届满前5日提出延期办理申请,并说明延期的理由,经主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举报中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送达《信访事项督办通知单》予以督办,并可以提出改进建议:(一)超过50日办理期限,且未提出延期办理申请的;(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更多优秀文档尽在http://www.docin.com/smsp1982

7、工作总结、发言提纲、述廉报告、工程合同、项目申请......http://www.docin.com/smsp1982壹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五)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信访处理意见的;(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收到《信访事项督办通知单》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举报中心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一条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后,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草拟《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报经主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后,由举报中心送达信访人。第十二条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部门应

8、当按照交办机关的要求草拟书面报告,报请主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后,交由举报中心在规定期限内上报交办机关。第十三条本局的信访工作实行信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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