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3095445
大小:59.8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2-20
《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http://www.docin.com/smsp1982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国家机构除外)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
2、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其他县(市)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保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3、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在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教材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2年以上,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的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 (六)有与办学规模
4、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财会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经验。更多优秀文档尽在http://www.docin.com/smsp1982http://www.docin.com/smsp1982 (七)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租用的培训场所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非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实习操作场所应满足每一职种实习教学需要,符合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有关规
5、定。 (八)有满足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单位或个人举办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内四区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举办中级以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和办学章程; (二)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三)经费来源及验资证明; (四)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
6、教学场地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七)各项管理制度;(八)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符合办学条件的,批准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颁发《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学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情况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持登记申请书、《办学
7、许可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办学章程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举办者不独立设置培训机构的,可持《办学许可证》和主办单位的各种登记手续到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增设职业培训专项登记。 第八条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项目相关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更多优秀文档尽在http://www.docin.com/smsp1982http://www.docin.com/smsp1982 第九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校址应报审批机关备案;改变隶属关系、更换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学校名称及培
8、训层次、培训专业或工种等,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因故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 (二)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