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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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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维稳工作制度》一、建好一个街道信访接待室。街道办事处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街道维稳信访接待室建设的实施意见》,就维稳信访接待室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在街道办事处大院显著位置安排2间房屋作为维稳信访接待室,门前悬挂“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牌子。二是室内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接待记录簿等办公设施和暖瓶、茶杯等接待用品。三是室内悬挂“镇领导干部接待日程安排表”等7项工作制度。四是党委领导干部每天轮流在接待室接访,并在接待室门外悬挂公示牌,写明接待领导姓名、职务和分管工作,在接待领导座位前摆放领导姓名、职务的标志牌。通过信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让群众有地方反映问题,有地方倾诉心声。二、坚持把信访
2、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每半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例会,镇委副书镇长汪坤同志也多次强调要把信访稳定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来抓,对于棘手信访案件多次召开党委会议专门研究讨论。在信访处理工作中,街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掌握信访接待情况和每个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问题能及时发现,能彻底解决。三、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为及早发现矛盾隐患,防患于未然,我镇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一是各村主动排查,排查结果由村支部书记、主任和镇包村干部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维稳信访接待室。二是镇维稳信访接待室对于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等及时进村入户进行排查摸底。
3、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全部进行分类归档,交镇维稳联动中心每半月召开一次的信访工作例会,专题研究解决。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种隐患和矛盾纠纷70件,已协调解决58件,理顺了群众情绪,促进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四、落实“一条龙”工作模式。维稳信访接待室除由工作人员值班外,每天都有街道领导干部在岗接待,并且推行“接待—解决”一条龙工作模式,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待,谁负责,包督办,包稳定,包解决。维稳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负责为来访群众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和《接待群众来访记录》,负责对信访案件的立案、查处、督办、回访及案件材料的分类归档和保管一、来访维稳接待制度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上
4、级机关的规定,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依法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2、接待群众态度热情,举止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周到,要心系群众,方便群众。3、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记录,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宣传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4、严格执行廉洁规定,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5、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准假公济私,压制报复,不准泄露当事人的隐私。6、及时处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到急事急办,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二、信访维稳事项受理、转送、交办制度1、来访人反映的信访维稳事项,属于受理范围的,直接登记按程序处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理由,告知来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
5、出。2、来访人员反映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上访人。3、上级部门、信访维稳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来访件,由信访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来访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上访人,按要求通报上级部门、信访维稳工作机构。三、信访维稳事项办理制度1、政策咨询来访件。接待人员登记、接谈、解答。2、举报违法和要求解决问题来访件。接待人员登记,告知来访人是否受理,呈报分管领导阅批后,交由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承办,责任单位承办人形成意见报信访机构并答复信访人。3、领导交办、上级转交办件。信访维稳办公室登记,呈报主要领导阅
6、批后,交由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承办,形成意见报信访维稳办公室,上报交办领导,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和答复上访人意见书。4、信访维稳事项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领导交办、上级转交办有期限的,严格按期限办理。四、信访维稳事项复查复核制度1、申请和受理。信访人对信访处理(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相应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复查(复核)。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表,提供规范的处理(复查)意见书,如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
7、当提交信访人《受理委托书》。接受复查(复核)申请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审核信访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和证件,并进行登记。对材料、证件不齐全,申请理由和事实不清楚的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补齐。2、复查、复核的办理、决定和送达。由县政府作出复查(复核)意见的一般信访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委托或者指定,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提出复查(复核)的初审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对少数重大、疑难、复杂信访的复查(复核),抽调相关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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