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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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应急机制,规范边界争议处理行为,提高处置边界矛盾纠纷能力,为各级处置边界事件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避免因边界纠纷而引发的集体上访、群体性械斗等事件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市和睦、和谐和平安边界建设。二、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嘉兴市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和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

2、意见》,编制此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边界纠纷,是指由于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边界资源权属管理不清等引发的争议。本预案适用于平湖市与周边县(区)行政区域边界地区发生的边界争议、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乡镇、村行政区域边界纠纷调处,参照执行。 四、实施原则1、巩固勘界成果,创建平安边界,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2、坚持“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边界纠纷的各项准备工作。3、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

3、,各尽其责。充分动员和发挥界线界桩管理单位、管理员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五、启动条件当我市与周边县(区)行政区域边界地区因边界认定、边界资源权属等原因发生的边界争议、矛盾纠纷时,按市政府指示启动本预案。第二章与职责按照民政部门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职能,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市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指挥中心,中心下设纠纷调处指导组、信息指导组等工作。一、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责(一)人员组成总指挥:局长常务副总指挥:局分管领导副总指挥:其他局领导成员:局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科科长、

4、地名办副主任、各镇(街道)民政工作分管领导。(二)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示精神;2、调配人员力量,制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计划;3、统一指挥本市行政区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下达各阶段应急调处工作任务,督促边界矛盾纠纷信息情报的及时上报和处理各项应急情况;4、指挥协调纠纷调处指导组到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现场开展调处工作;5、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汇报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和调处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建议意见;6、及时与市综治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信息情况,会商边界矛

5、盾纠纷调处方案;7、及时与毗邻方民政部门沟通信息情报;8、指导、督促镇(街道)做好安抚、稳定工作;9、发布事件发展相关信息。指挥中心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二、各组构成人员及职责(一)纠纷调处指导组:由局分管区划地名工作的领导兼任组长,各镇(街道)民政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社会事务科、地名办公室工作人员,民政助理员组成。主要职责:1、根据指挥中心指派,到边界矛盾纠纷发生地一线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安抚、稳定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2、提供相关行政区域界线资料供政府领导决策参考;3、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开展

6、矛盾纠纷调处工作;4、与毗邻方民政部门会商具体调处方案;5、在矛盾纠纷事态稳定后,会同有关各方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及善后处理工作,避免边界矛盾纠纷的再次发生;6、及时向局指挥中心报告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撤回现场须经指挥中心同意。(二)信息指导组由局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抽调其他科室人员)。主要职责:1、指导相关各镇(街道)认真做好边界矛盾纠纷情况的原因、区域、发展态势等信息的上报工作,全面掌握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的基本情况;2、负责边界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

7、报工作;3、负责向毗邻方民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等工作;4、制定值班计划,并担负局指挥中心的边界矛盾纠纷事件记录;发布事件发展相关信息;5、建立整理专项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台帐资料档案等。第三章调处操作规程一、边界纠纷调处程序1、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争议,按照以下程序:第一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控制事态发展,稳定争议地区局势;第二实地认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双方能够认定一致的,由双方认定,争议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请上级民政部门予以确认;第三形成认定记录;第四上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2、因边界资源权属管理不清引起的边界矛盾纠纷,按

8、照以下程序:第一提请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海洋等有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第二民政部门协助认定纠纷地区的法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提供界线勘定有关档案资料;第三配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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