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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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海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威职院办字〔2015〕28号 2015年7月22日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院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院

2、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院决算,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健全完善学院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院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是指学院统一领导财经工作、统一制定财务制度、统一调配经济资源。分级管理是指学院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院和院各部门(系部、处、室、中心)

3、进行分级管理。集中核算是指学院所有的会计核算工作集中在财务处,由财务处按照高校会计制度集中核算。第五条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分管财务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第六条学院财务处是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和分管财务工作副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第七条院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机构的,属学院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要遵守和执行学院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条学院财务处要配备正式在编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务人员的调入要严格把关,除业务外,还需严格考察其政治

4、表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第九条学院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将财经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学院要组织经济责任制考核,对违反经济责任制规定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十条学院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一条学院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第十二条学院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工作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科学

5、合理地编制预算。学院预算应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三条学院预算分为报市财政局的部门预算和学院内部预算。部门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按会计科目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确定后报市财政局。学院内部预算由财务处根据院内各部门职责,参照以前年度实际支出,结合学院年度工作重点,按经济责任将报送财政局的部门预算进一步细化为学院内部经费收支,提请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执行。第十四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一般不得调整、追加。确需调整、追加的,必须按照《威海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然后由财务处根据批准的报

6、告或会议纪要办理预算的调整。第十五条学院要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年度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批。第十六条学院要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八条学院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7、。(二)教育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三)科研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凡以学院名义申请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如何,均为学院收入,必须纳入学院财务集中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四)上级补助收入,即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院附属独立核

8、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七)其他收入,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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