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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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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政征〔2018〕16号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中山路东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提升区域群众的居住环境,改善民生,依照邵武市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邵武市中山路东关片区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征求意见方案,现予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30天,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8
2、月10—18—日止(含节假日),被征收(搬迁)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邵武市中山路东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办公地址:邵武市五一九路59号城建监察大队二楼,联系人:林星荣,联系电话:18950638232),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附件:邵武市中山路东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邵武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18—附件邵武市中山路东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提升区域群众的居住环境,改善民生,依照邵武市城市总体规划
3、,需征收邵武市中山路东关片区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及房屋征收范围(一)项目基本情况房屋征收项目位于邵武市五一九路东段行春门周边的房屋,包括中山路西段南侧地块、中山路西段和五一九路东段北侧地块两个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9000平方米(约43.5亩),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8494平方米,共涉及被征收人173户(
4、其中:企业单位4户),需要征收房屋122幢。(二)房屋征收范围地块一:中山路西段南侧地块—18—涉及被征收人40户,需要征收房屋46幢,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6230平方米。房屋征收范围四至如下:东至中山路新春巷(巷路)西侧红线;南至五一九路城边巷1号(小星星幼儿园)、城楼巷6号、城楼巷12号和中山路新春巷61号等民宅南侧用地界;西至五一九路昭阳小区东侧对面、小台上(巷路)东侧现状民宅用地界;北至中山路(新春巷片区)南边红线。地块二:中山路西段和五一九路东段北侧地块涉及被征收人133户,需要征收房屋76幢,占地面积约230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3
5、2264万平方米。房屋征收范围四至如下:东至中山路大中里(巷路)西侧红线;南至中山路(复兴巷片区)北边红线、五一九路工艺美术公司、凯盛大厦北侧、众鑫大厦北侧用地界;西至原木器厂五一九路胜利巷东侧用地界;北至溪南路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等四幢房屋南侧用地界。征收房屋以幢为单位,征收范围红线内的房屋若部分在征收红线内部分在征收红线外的应征收整幢房屋。房屋征收详细四至范围以公布的规划红线图为准。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邵武市昭阳街道办事处、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8—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6、邵武市中山路东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其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征收部门负责。第三条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第四条房屋权属类别认定及公布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被征收人应当将房屋权属有关资料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核对,房屋权属的具体认定依据如下:(一)已经产权登记房屋的认定。已经产权登记的房屋,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中记载的所有权人、层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
7、结构和使用性质(房屋用途)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二)未经产权登记合法住宅的认定。由被征收人提供用地和房屋规划建设手续等相关材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层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和使用性质等情况,具体按以下原则作出认定:1.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土地使用证确认房屋的归属,以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手续认定房屋的建筑面积。—18—2.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被征收人提供土地和房屋的建设或来源的有效凭证,结合房屋的现状据实综合认定房屋的权属和建筑面积。3.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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