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质量管理制度

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质量管理制度

ID:33034129

大小:54.21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2-19

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质量管理制度_第1页
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质量管理制度_第2页
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质量管理制度_第3页
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质量管理制度_第4页
资源描述:

《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质量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企管制(2009)工程字第08号关于工地、工程质量责权归屈制度为规范工地、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更好的服务客户,提侶责任到人,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特制定本制度:第1条工程部经理必须正确积极履行部门领导职责,若发现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推委责任现象或造成工程滞工、怠工以及造成工程经济损失,一经查实,工程部经理以及相关人员必须共同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同时必须接受公司给予50—500元的处罚。第2条工程部经理有权对公司所展工地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管理以及协调本部门内部事务,

2、并对工程监理实施严格管理,提出要求。若发现对所属人员在管理中监督不力而影响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的或造成工程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工程部经理必须负全责并连带相关人员共同承担经济损失,同时必须接受公司给予50-500元的处罚。第3条工程监理必须止确积极履行工程监理职责,若发现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所属工长监管不力而影响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工程监理以及相关人员必须共同承担所有的工程经济损失,同时必须接受公司给予50-500元的处罚。第4条若发现工程监理对工地管理、工程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对上级采

3、取隐报、漏报或瞒报,甚至知情不报而造成工程经济损失、影响工程进度延误工期,一经查实,工程监理以及相关人员必须共同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同时并接受公司给予50-500元的处罚。第5条凡在工地施工期间,因工程质量不达标而引发客户与公司的纠纷,一经查实责任在于工队长,工队长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第二次处理后必须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同时必须承担公司规定50—500元的处罚。第6条在工地进行前后或途中,若因设计师所做工程预算不符合公司常规报价规定,而没有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部经理

4、或通知工队长,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经济损失,设计师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接受公司规定50—500元的处罚。第7条在工地进行施工途中,若因设计师所做施工图纸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工地现场施工要求因此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经济损失,设计师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接受公司规定50-500元的处罚。第8条在工地进行施工前后或途中,相关人员若对客户有口头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部经理,否则必须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接受公司规定50—100元的罚款。第9条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统一由材料部调拨,若发现有

5、劣质假冒材料或不粘贴公司统一的“材料指定标签”等情况出现,则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承担相关材料经济损失,并接受公司规定50-100元的罚款。第10条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统一由材料部调拨,若因材料不能按时调拨到工地,而导致工期延误,材料部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接受公司规定50—100元的罚款。第11条在工地施工过程屮,若因设计师不及时协助客户定下相关材料或施工图出图不及时,而延误工期的,均由设计师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接受公司规定50—100元的罚款。第12条在工地施工过程中,若因工队长不及时上报产生工

6、期延误的原因,由工队长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负全责。第13条在工地施工过程屮,若发现业务员或设计师故意唆使或怂恿客户找不正当理由刁难工队长或公司,一经查实,业务员或设计师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接受公司规定50-100元的罚款。第14条在工地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队长或工程监理故意唆使或怂恿客户找不正当理由刁难工程部经理或公司,一经查实,工队长或工程监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接受公司规定50-100元的罚款。第15条若工程预算(水电工程除外)超出百分之五,在施工前,工队长必须准确核实实际工

7、程量并及时把相关情况转告设计师和业务员,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部经理核实。由工程部经理转告设计师和业务员,设计师和业务员必须给工队长一个明确的回答,否则谁失误谁负全责。第16条在工地进行交底前,工程监理、工队长、设计师(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等相关人员必须备齐交底资料,若在交底时发现缺少相关资料,一经查实,谁失误谁负全责,并接受公司规定50-100元的罚款。第17条设计师务必在交底后三天之内效果图交到工队长手里,若因效果图推迟吋间影响客户与公司的正常关系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设计师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并接受

8、公司规定50-100元的罚款。第18条在工作中,若因工作非正常的原因造成相关人员误工、误时,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19条对部门或相关人员的处罚情况公司一律给予公开。第20条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以书面报告上报总裁。第22条为使木制度得到充分的落实,避免在相关人员身上产生责任推委现象,现需以下部门或个人签字认同。(部分相关人员签字见附表)第21条本制度自2009年7刀1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改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