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临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ID:32994208

大小:248.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2-18

临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_第1页
临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_第2页
临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_第3页
临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_第4页
临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临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临沂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和《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等法律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

2、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安质处)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质监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80%,对重点工程、安居工程应实行100%见证,并适当扩大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范围。—1—(一)用于承重结

3、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外窗;(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

4、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取样人员和必要的试验设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等记录。—1—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未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第七条见证人员、取样人员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受过相关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5、担任。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取样人备案表见附件1)见证人员、取样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取样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第八条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对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对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验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

6、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见证人员做好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记录见附件2)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标识信息应标明试件唯一性编号、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等信息,与试样台帐内容须一致,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确认。(试样台帐见附件3)—1—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第十条检测机构应确认如下样品信息,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应当拒收:(一)见证记录与委托单信息不一致的;(

7、二)签字的取样人员、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或签字不符的;(三)样品未标识或信息不符、不全的;(四)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的;。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测试样留置制度。规范、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定的程序、环境、数量、时间和要求留置;规范、标准无明确要求的,非破坏性检测且可重复检验的试样,应在样品检测或试验后留置3天;破坏性试样,应在样品检测或试验后留置2天。留置试样应有准确标识。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8、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机构应有检测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混凝土、水泥、钢筋力学性能试验等须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并与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联网,纳入全市检测监管平台的管理。—1—检测机构对实施了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须体现“见证单位”和“见证人”信息;对未实施见证的检测报告不得体现该信息。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及时获取检测试验报告,核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