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监督考察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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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监督考察模式研究杨通新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摘要: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得以最终确立,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督考察模式方面。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监督考察存在现有主要模式与潜在主要模式,现有监督考察模式存在两难问题,亟需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监督考察模式进行完善。构建和完善监督考察模式的规制体系,在制度体系下建构多元化监督考察模式,明确监督考察模式的监督管理。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对彖;监督考察模式;作者简介:杨通新(1990-),男,广西凤山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收稿日期:2017-06-

2、07Received:2017-06-07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得以最终确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出台,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一步明晰,附条件不起诉在刑事诉讼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实践中操作的不成熟,导致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中面临诸多问题。考验期间的监督考察作为附条件不起诉的关键与核心任务,也是与其他不起诉类型相区别的关键Z处。通过积极探讨和研究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模式,完善长效机制,进而避免监督考察流于形式,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督促嫌疑人充分敬畏法律、有效改造、回归社会,转化为服务社会的有用之才

3、。通过学习和对比分析附条件不起诉中不同监督考察模式,探索既符合法律规定乂更具操作性的监督考察模式,以促进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1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监督考察模式分类1.1现有监督考察主要模式第一,检察机关独立监督考察模式。这是一种比较原始和传统的监督考察模式,即将所有监督考察工作都由检察机关负责,由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进行监督考察。第二,专职观护员模式。即设立专职的考察帮教人员。通过特聘专职社工作为观护员,同时与相应团组织共同出台观护制度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其中,观护员的任务是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回归社会工作生活进行引导,检察机关适时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在监督考察期间的

4、情况进行检查。第三,管护教育机构模式。该模式,是通过联合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共同成立专门的管护教育机构,该机构负责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工作予以配合。同时,检察机关述通过与社区共同成立帮教中心的做法,实现三位一体,分工合作,由被考察对象所在社区进行评价,社工根据被考察对象的表现做出评价报告,而社区则给出考察情况的意见。第四,管护基地模式。即通过委托相关社会单位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监督考察工作,同时在相关社会单位设立固定的监督考察点。此种模式针对的对彖主要是外来的涉罪未成年人,为了使外来涉罪未成年人不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对辖区内“'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外来涉罪

5、未成年人m进行监督考察。第五,委托企业或者职业培训机构监督考察模式。检察机关将涉罪未成年人送至相关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委托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予以监督考察。实现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监督考察,同时也解决了就业的问题。第六,帮教组考察模式。这种监督考察模式,通过吸收其他组织的人员尤其是和关专业人员组成考察帮教小组,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监督考察工作,制定帮教实施方案,通过与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签订帮教协议对其进行帮教。“检察院牵头组成帮教小组,共同实施考察”[2]140,各司其职,形成监督考察的聚合力。第七,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监督考察模式。此模式亦即委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6、考察。鉴于基层司法机关的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情况比较了解,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监督考察工作的开展比较方便有利,通过检察机关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达成一致,由受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对考察情况向委托的检察机关反馈情况。第八,异地协助监督考察模式。与管护基地模式相类似,此种模式也是针对外來涉罪未成年人,可以说是对管护基地模式的分流。此模式强调将外来涉罪未成年人送回其监护人处,由监护人加以管教,涉罪地检察机关与当地的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达成协议,由当地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协助对该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进行监督考察。第九,家庭监护帮教模式。此种模式是围绕家庭监护进行帮教,适宜本地户籍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

7、机关通过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遴选专业人员,“帮助提升监护能力、修复家庭关系”[3],通过加强监护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经过监护人、观护基地以及检察机关三方的共同努力,督促和感化涉罪未成年人真诚悔罪和冋归社会。1.2潜在的主要监督考察模式笔者主要针对比较“热门”的设想模式一一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考察模式作列举。关于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考察模式,这一潜在的监督考察模式,包括一些学者和实务人员在内的人士都非常推崇。此种模式主要就是“拿来”社区矫正机构对已决犯的相关考察方式,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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