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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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方案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促进司法公正、公平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存在许多不足。笔者通过实地调研重庆某基层法院陪审员的情况,得出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公告不足、管理、考核、表彰、参与效果、监督问题,提出应加强宣传管理,完善监督的建议。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问题;建议引言: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审判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促进司法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有诸多不足,为了使人民更好的参与陪审,行使其监督权,笔者通过调研,对人民陪审制度立法和实践方面的缺陷提出建议。1.

2、重庆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基本情况1.1构成情况。目前,该基层法院共有陪审员58名。从年龄结构看,40周岁以下的12人,占总人数的20.69%;41-50周岁的12人,占总人数的20.69%;51-60周岁的22人,占总人数的37.93%;60周岁以上的12人20.69%。从学历结构看,博士生5人,占总人数的8.62%;研究生4人,占总人数的6.9%;大学本科16人,占总人数的27.59%;大学专科30人,占总人数的51.72%;大学专科以下3人,占总人数的5.17%o从选任方式看,单位推荐的52人,占总人数的89.66%;

3、本人申请6人,占总人数的10.34%O1.2管理、实施经费、考核表彰情况。由法院的政工科负责陪审员的管理。为了法官与陪审员能够更好地配合交流,该法院根据陪审员的专业和能力分配到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由主审法官和陪审员形成长期固定合作关系。当有需要陪审的案件时,由主审法官直接与陪审员联系,陪审后,报政工科登记。对于陪审员参与陪审的补贴情况是每个案子35元补贴,但是申请补贴的程序比较繁琐,所以有的陪审员就不申请补贴。对于陪审员的考核表彰该法院有一套简单的标准,主要是看陪审案件数量的多少,但这个标准比较随意。1.3参加案件的审理情况。

4、2011年度该法院共审理案件1288件,有陪审员参与的764件,占全部同期案件的59.32%。虽然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很多,但根据笔者访谈的陪审员所说,他们的参与感并不强,有的甚至认为自己参与陪审的作用是组成合议庭而不是发挥陪审员应有的作用,也无法行使法律所规定的陪审员的权利。有的陪审员刚开始有无限热情,但是发现根本没有机会发表意见、参与评议,也就只好走形式了。1.4监督情况。该院对陪审员并没有任何监督,当陪审员拒绝陪审时,不会采取任何惩罚措施。如果陪审员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参与陪审的案子出现错误时,陪审员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

5、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2.1选任时公告程序不足。人民陪审员制度主要是通过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因此选任陪审员时要充分宣传公告。但是根据法院所提供的数据来看,绝大部分的人民陪审员都是单位直接推荐的,本人并没有参与申请,也并未了解这些公告程序。据笔者对北硝区、渝北区200位民众的调查结果显示,143名被访者表示不知道何时进行人民陪审员选任,更不清楚流程,占被访者的71.5%。57名被访者大概知道选任流程,仅占被访人数的28.5%o由此说明这两区基层法院在选任前的公告工作有待加强。2.2管理、考核表彰方面

6、存在问题。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很混乱,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根据调查得知,我国的陪审员都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大部分陪审员都是在有案件审理的时候,接受法院通知,有空就来参加陪审,没空法院就找其他人参加陪审。各基层人民法院没有制定对陪审员考核的具体标准,更没有一套科学的考核体系,对陪审员也没有进行平时考核。在审理案件后,法院根本没有按照相关法律对陪审员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价。2.3参与效果不佳。我们了解到,85%的陪审员感觉自己在案件审理中的陪审作用并不大。在实际案件中,陪审员往往只是坐在陪审席上,根本就不发表意见,完全

7、让法官来判案。也有的陪审员说,有时候因为害怕得罪法官不得不保留自己的意见。也有时侯,由于陪审员介入案件的时间不长,还没来得及了解案件就得做出选择,不敢贸然发表意见。2.4陪审员拒绝陪审缺乏监督。我们了解到不少陪审员接到陪审通知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有一些是有事情参加不了,但大部分是不愿意。陪审员每次陪审就几十块,仅够来回路费及吃饭。从经济角度很多人都不愿参加陪审工作。同时,来参加陪审工作也会耽误本单位的工作进程,从而许多陪审员拒绝陪审。虽然《决定》第十七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陪审活动,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的,经所在基层

8、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的职务。”但各基层人民法院未对此条规定制定实施细则。1.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3.1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法院应定期做相关宣传。可通过媒体制作、播放法制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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