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取让及担保制度所存在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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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采取让及担保制度所存在立法问题摘要:让与担保制度,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中对资金融通和动产用益的迫切需要而产生的,一经实务创设就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已在德国、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得以广泛运用。然而我国目前的民事法律一直没有对让与担保制度进行明文规定。本文主要讨论我国采取让与担保制度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关键词:让与担保制度;问题一.引言让与担保产生至今,不少学者对其提出了批评。有人认为,让与担保实际上是一种通谋虚伪的意思表示,因为债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给担保权人,仅仅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并没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意思

2、,所以双方所实施的是通谋的、虚伪的行为。[1]有人说,让与担保在设定时,标的物所有权已经移转给担保人,实际上是一种流质契约,是违法的。虽然让与担保已在德国、瑞士、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得到判例的承认,但在我国有无设立的必要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随着企业全面走向市场,产业的融资需求日趋膨胀,企业要求实现各种财产权的金融化和担保化的呼声随之高涨,企业在对抗债权风险和追求利润的同时,要求运用效率更高、更加便捷的担保方式。让与担保制度正符合这种需要,然而我国要设立让与担保制度还存着诸多问题。一.让与担保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让与担保制度虽具有巨大

3、的优越性,但其自身也存着弊端,主要有下面两个方面:(一)让与担保缺乏一种有效的公示方式。由于占有改定导致的权利与占有相分离,占有人(债务人、设定人)就动产而言具有权利人的外观,极易诱发无权处分的发生。在高额的融资贷款中,一旦债务人破产,便没有多少剩余财产保留给无担保债权人以供分配,此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公示方式不仅关系第三人利益,而且影响交易的安全。因此,让与担保的公示方式就成为物权法能否确立让与担保的关键问题。其所存在的缺陷有:第一,诱发多次在同一标的物上设立让与担保。如前所述,让与担保不具有公开性,他人并不知道当事人之间已经设立了让

4、与担保。如果债务人在同一标的物上设立数个让与担保,这将会导致债务清偿纠纷,不利于交易的安全。第二,诱发无权处分行为。由于担保的标的物没有移转占有,第三人很难知道交易的动产已经设立让与担保,且已移转所有权,使第三人在受让标的物时也面临受到权利人追夺的风险。第三,诱发利用让与担保的方式逃避债务。在设立让与担保的情况下,设立人与债权人之间可能存在一种通谋的行为,即设立人将标的物的权利移转于担保人仅仅属于形式,实质上并没有移转标的物权利的意思,这属于双方通谋而为虚伪移转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容易导致债务人利用此方式逃避其债务。(二)让与担保权由于

5、实现上的直接性容易诱发暴力行为,成为变相的流质契约,具有损害债务人或第三人利益的危险。在担保标的物的价额大大超过被担保债权额的场合,极易发生债权人垄断担保物全部价值的暴利行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物的所有权便不能赎回,很有可能有个别当事人容易利用该形式作为变相的高利贷牟取暴利。而且让与担保缩减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对于债务人的一般债权人的受偿也极为不利。一.我国在让与担保制度方面缺乏实践基础担保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有其形成和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德国从18世纪中叶开始了农业资本主义的进程,德国土地贵族除了土地之外没有

6、更多的经济实力,而其企业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巨大的融资需求和投资人对不动产投资的长期性非情愿要求不动产抵押的流通性两者的历史性的有机融合就形成了德国颇有特色的土地债务、证券式抵押等投资抵押担保方式,为了满足农业经营者既能充分利用农业用具的价值又能够融通资金以及弥补商业实践中缺乏非占有担保的方法而带来的商业、生产金融的困难,让与担保方式也就在德国孕育而生了。德国是大陆法系确定让与担保的主要国家,通过对这个国家产生让与担保方式的社会、经济背景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在设立让与担保立制度的实践基础经验缺乏,主要是因为:一.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第18

7、0条规定的抵押制度的适用范围在《担保法》的基础上有所扩大,增设了浮动抵押制度,第181条新设了财团抵押制度,第223条设定的权利质权的适用范围在《担保法》的基础上有所扩大,可以说完善后的担保制度可满足目前我国市场主体的基本融资需求而没有必要再重复立法设定让与担保。二.我国在设立让与担保的实践基础上缺乏经验。有学者认为我国房地产界出现的按揭制度实质就是让与担保制度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从按揭制度与让与担保制度的区别中分析,笔者认为从法与经济的角度来看,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设立让与担保立法的实践性基础。一.我国深受习惯法本身特点的制约我国存在着

8、大量的习惯法,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因此有学者主张在我国未来的立法过程中通过习惯法的途径对让与担保予以确认。结合我国立法实际来说,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理由是:一是习惯法有自己的文化支撑,并为一定地域的人们或民族所认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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