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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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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经济论文范文:研讨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名称及教学方法的深思word版下载>摘要: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该课程虽已开设多年,但教材的名称和教材的内容却不相一致,一直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其实是“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杂糅。本文笔者试着从教材名称的角度来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理由。另外,经济法的教学也存在着满堂灌、应付考证等诸多理由,本文笔者探讨了三种比较实用的教学策略,以便在教学中能够提高教学质量。关键词:经济法财经法律概论教学策略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实践教学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腾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需要秩序,市
2、场经济本身便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逐渐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从此,法律便成为维持市场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成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保护伞”。随之伴随而来的便是社会对人才知识结构要求的重大变化,特别是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已经成为新型专业人才必备的能力素质之一。为此,除高校中法学专业的学生以外,非法学专业也开设了相关的法律课程,其中,各高职院校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相继开设了经济法课程。笔者现针对高职院校所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名称及教学策略做以下深思。一、对课程名称的深思随着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民法学界和经济法学界进行了长达7年之久的大论战最终尘埃落定,从那时起,
3、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在法学界便已完成界定。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转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在高职院校所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中都需要首先进行讲授,这也符合…般的教学规律。但在讲完经济法的概念后,经济法教师对此概念的解读往往不会就此结束,而是要结合整本教材的内容,对教材的名称进行一次否定,因为整本教材的内容实际上是“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组合,甚至有的教材还有程序法的内容。教师在讲授经济法概念的时候,如果不把经济法的概念与整木教材的编排讲明口,那么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必定会产生困惑。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主要的冃的在于其实用性,而
4、且有些专业例如会计,在专升本以及考生考取会计资格证书时都需要考查经济法的内容。于是,高职院校所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实际上还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经济法理论的延续,这和本已界定的经济法概念是不一致的,这也就容易造成一种混乱,使学生产生疑惑。既然高职院校所学的经济法不是本质作用上的经济法,其名称和内容不一致,那么有没有什么好的策略来解决这个理由呢?对此,我认为可以通过转变教材名称的方式来解决。新的名称应该既能起到与作为现有的法学学科的经济法区别开来的功能,又需具备兼容“民法”“商法”“经济法”等学科的本领。在此,我倡议可以将该课程的名称界定为“财经法律概论”,理由如下:(1)此名称可以直
5、接与经济法名称显著区别。此前有人倡议可将该书名改为《经济法律通论》,我认为该名称也具有借鉴价值;(2)此名称可以使高职院校根据专业设置情况适当进行教学内容的调整,以充分体现其实用性。例如会计专业,可以根据其专业实用性的特点以及考证和专升本的需要增加会计、税收、金融等方面的内容。电商专业可以增加商法及网络法律法规的内容;(3)作为“财经法律概论”,也可以增加民法中的一些基本制度作为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诸如代理制度、吋效制度,甚至可以增加与之相关的程序法律制度。因为作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讲,他们之前都没有怎么学习过法律,即使在大一时他们已经学过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是该课程涉及
6、法律的内容毕竟太少,而且法律基础的内容也仅能起到普法的作用。况且许多高职院校在开设财经法律概论时,与法律基础部分的学习也已经相隔太久,学生对于法律基础的知识已经遗忘得差不多了,所以增加部分民法基本制度的学习还是很有必要的。二、对教学策略的深思(-)教学策略上存在的理由教学策略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策略得当,事半功倍;策略不当,事倍功半。许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仍然沿袭了传统的教学策略,习惯于用填鸭式、满堂灌的方式,一堂课从头讲到尾,没有与学生的互动,一节课下來,自己讲得口干舌燥,学生听得心浮气躁。许多年龄稍大的教师,不愿接触新事物,依旧使用传统的教学手段,依靠一支粉笔打天下,不会
7、利用网络、多媒体等先进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过分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注重法律条文的灌输和应付相关考取资格证书的需要,而忽视了对学半发现理由、分析理由和解决理由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对学生进行逻辑思维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以上情况的出现,往往导致学生丧失对学习法律的兴趣,也会导致学生把学习法律看成是一项需要完成的、枯燥而乏味的任务。一旦学生在心中种下学习法律的苦涩的种子,那么这样的教学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和人才培养的目标,而且还会直接导致学生产生厌倦学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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