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制度试论-单位犯罪追诉程序中诉讼代表人

法律知识制度试论-单位犯罪追诉程序中诉讼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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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试论单位犯罪追诉程序中的诉讼代表人制度  被告人A电器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西北桥镇北。  法定代表人B,A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人B,男,1958年9月2日生,汉族,广东省惠阳县人,系A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住台湾省台南市崇学路20巷2号11F之4,因本案于1996年4月2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闵

2、行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A电器有限公司、B犯偷税罪,向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3年9月至1996年3月间,被告人B在任A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经营的过程中,为逃避纳税义务,故意违反税务法规,以开具自制发票、收据而隐匿冷库安装收入、冷柜销售收入及以低税率申报纳税的方法,偷逃税款人民币255244.79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37.7%.案发后,被告人已退缴人民币30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认为:被告人B在负责被告人A电器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故意违反税务法规,

3、采取隐匿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其行为已触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偷税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能认罪悔罪、积极退缴税款,故可酌情从宽处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二、第三款之规定,于1997年9月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A电器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  二

4、、被告人B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评说]:...  本案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来看似乎不存在任何问题,但从程序法的角度观之则大可质疑。本案将A电器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B都列为被告,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在单位偷税案件中,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都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应当赋予其参与诉讼的权利。但是,单位作为被告参与诉讼由于其自身的特性而与自然人不同。众所周知,单位是人格化的社会组织,其独立的人格和生命是由法律赋予的,单位行为和单位意志都必须依托特定成员的

5、行为来实现。被告单位在诉讼过程中也应当依托具体的自然人来行使其诉讼权利,维护单位的实体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在单位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有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出庭应诉,行使被告单位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然而在本案中虽然列明了单位被告,但未见任何人代表或代理单位参与诉讼,单位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缺位,成了未经审判的被告、无法为自己辩护的犯罪人。我们认为,在被告单位未实际参与诉讼的前提下对单位进行缺席判决,不仅剥夺了被告单位的诉

6、讼权利,严重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定性(是单位犯罪还是假借单位名义的个人犯罪)。当然本案的发生和审理时间都在1997年刑法实施以前,而刑事诉讼法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本案的审理可以视为对单位犯罪案件审理程序的一种探索,同样,对本案的质疑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告单位的诉讼权益。  单位已经成为我国刑法确定的犯罪主体之一,单位犯罪并不同于自然人犯罪,因而需要追究单位犯罪的专门程序。由于刑事诉讼法先于刑法修改,在刑事诉讼法中尚没有关于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程序,因此

7、,目前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主要依据《解释》来操作。但是,我们认为,《解释》本身也不无缺陷,仍然存在可以进一步商榷的余地。以下,笔者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制度的精神,从保障单位的诉讼权益出发,去探索单位追诉程序中的诉讼代表人制度。  一、设立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必要性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或者单位章程的规定或者单位的委派而代表单位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在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人。诉讼代表人制度是指有关诉讼代表人诉讼地位、权利义利、范围、参加诉讼的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和。...  设立诉讼

8、代表人制度的必要性,首先是由单位主体自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单位作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无疑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依法享有刑诉法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及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但仅有诉讼权利能力而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不能实际参与到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去,单位作为一个法律拟制主体,虽然依法享有诉讼权利能力,但由于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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