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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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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财政税收论文范文:试述企业特殊销售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word版下载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企业特殊销售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销售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摘要: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会发生一些非常规的销售业务,对这些特殊业务的处理,会计与税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点,相关规定比较分散,本文拟对这些特殊销售业务进行归纳综述,以期对实务工作者有所裨益。关键字:特殊销售;涉税业务;会计处理因经营方式的不同,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会发生一些非常规的销售业务,对这些特殊业务的处理,会计与税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点,相关规定比
2、较分散。企业财务人员在处理这些业务时,稍有不当便会产生税收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文拟对这些特殊销售业务进行归纳综述,以期对实务工作者有所裨益。一、视同销售业务(一)视同销售业务的内容视同销售,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有些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都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它特指:有些业务,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务处理时,不作为”销售”记账;但在涉及税收时,却要将它们看作”收入事项”来对待、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
3、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二)会计处理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下列行为会计上应做销售收入处理: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对于其余的税法上规
4、定为视同销售的行为,在会计上都不计收入,而只以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去结转。(三)视同销售业务的分类和纳税调整处理策略1、对企业内部视同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①自产自用的产品在移送使用时,应将该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冃,借记“在建T程”、“应付职薪酬——职丁福利”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②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上述用途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应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税金额,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薪酬——职工福利”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等科目,按税收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还应将该项经济
5、业务视同销售应获得的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据以交纳所得税,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口,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薪酬——职工福利”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2、对企业外部视同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①企业用货物对外进行投资,实际上不是一种销售行为,企业不会由此而取得销售收入,增加货币流入量。因此会计上对这种视同销售行为不作为取得销售收入处理。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视同货物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出的应交税费作为“销项税额”,而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投资方视同销售
6、作为“销项税额”,而吸收投资方视同购入作为“进项税额”处理。①企业按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也视同销售。这一销售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货币流入,但事实上将货物直接分配给股东与将货物出售后取得货币资产,然后再分配利润给股东并无大的区别,只是没有货币流入,而直接以货物流出形式体现,并且体现的是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因此这一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应通过销售处理。二、买一赠一销售的会计处理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对于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赠送的商品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与止式销售的商品按各口的市场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但会计上对赠送的商品并不单独计算收入,而是将
7、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对实际收到的现金和确认的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视为促销商品而付出的代价,计入销售费用。需要说明的是,对买一送一方式销售商品如何处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并不相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赠送的商品不做视同销售处理,只按销售商品实际取得的收人缴纳企业所得税。三、还本销售的会计处理还本销售是指企业销售货物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货款一次或分次无条件退还给购货方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采取还本销售的目的主要是促销或筹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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