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ID:32901304

大小:71.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2-17

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省金融办2012年2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活动和监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

2、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

3、出的初审工作和日常监管、风险处置。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州(地、市)、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我省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公司名称中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

4、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三)单一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0%,但不得再参股所在市、州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入股所在市、州、县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超过2家。  (四)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且业务范围仅限于县域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适当调低注册资本,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应低于

5、1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应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六)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业务经验的业务人员。  (八)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九)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信用

6、征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变更股东时,应聘请专门的信用征集评估机构,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股东间关联关系及遵守法律法规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和评价。股东信用评价合格并符合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要求的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股东信用评估报告,应真实反映股东的信用情况,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程序。申请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完整筹建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初审同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

7、,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出资人基本情况及设立目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四)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

8、出资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