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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郧阳师专十堰校区新建教职工住房购房选房方案(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郧阳师专十堰校区新建教职工住房购房选房方案(第二稿)为适应学校在十堰办学的需要,学校决定在十堰新校区建设教职工住房。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机构教职工住房管理委员会为本次购房选房的组织、监督、仲裁及本方案的解释机构,校产与后勤管理处为本次购房选房的执行机构。二、房源情况本次十堰校区共建教职工住房456套,四种房型,其中180㎡18套、140㎡144套、120㎡126套、90㎡168套。考虑学校发展、人才引进等需要,学校预留套住房,本次可供教职工购买的住房总数为套。三、购房对象学校在编(包括离退休)教职工
2、及在职聘用制人员(以2009年月30日为准)。四、购房选房程序(一)申请人填报《郧阳师专教职工购房登记表》,并交纳购房款。(二)依据个人申请,由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进行积分排序,并张榜公布。有疑问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住房管理委员会核定情况,逾期视为认可。(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地点按顺序选房。因个人原因选房时未到场者,视为放弃;确因工作和其他特殊原因未到场者,可由本人委托家人或他人(持委托书)代为选房,否则视为放弃。选房后放弃所选房屋者从购房款中扣除5000元。(四)申请人签订《郧阳师专教职工住房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事可先公布),协议书一经签订立即生效,不得变更。五、计分办法及标准(一)每户
3、按一人计分,夫妻双方均在本校工作者,以积分高的一方为主计分。(二)计分公式:选房总分=工龄分+校龄分+职称职务分+学历学位分+双职工补贴分1、工龄分:每年1分(本、专科毕业、高中毕业上中专的,其大中专学龄算分房工龄,但参加工作以后上学的不重复计算),工龄分计算截止到2009年月30日,不足一年按1年计。2、校龄分:每年0.5分,计算校龄的起点为1954年成立郧阳师范,在职人员校龄分计算截止到2009年月30日,离退休人员校龄分计算截止到离退休日,不足一年按1年计。3、职务、职称分:(1)有职务、职称的按以下标准对照计分(双肩挑者就高计算):副厅级正处级教授及相当职称副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称
4、正科级、讲师及相当职称(含技师)副科级、助教及相当职称100分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从任职时起至2009年月30日(离退休人员至离退休日)止,任职时间每三年加一分,不足三年按三年计。(2)没有职务、职称的按工龄折合计分:5年以下(含5年):45分,5—10年(含10年):46分,以后每五年加1分,不足5年按5年计。4、学历学位分:博士双证10分,博士单证8分,硕士双证6分,硕士单证(双学士学位)4分。5、双职工补贴分:凡购房职工本人配偶是本校在编教职工(含现役军人)和在职聘用制人员,按其配偶职务职称享受补贴分。其计算标准是:教授及相当职称5分;副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称4分;正科级、
5、讲师及相当职称3分;副科级、助教及相当职称2分;其他人员1分。六、选房顺序(一)凡申请购房者,分批次、按顺序进行选房,房源选完为止。(二)第一批选房对象为2007年已交付购房集资款的人员。购房者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房:1、副厅级、正处级、教授及相当职称人员;2、副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称人员;3、正科级、讲师及相当职称人员;4、其他在编人员;5、聘用制人员。同时选房的购房者按积分高低的顺序进行选房。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按职务、职称、校龄、工龄、双职工、复员军人、已婚、年龄等因素依次排序(即分数相等时职务高者优先,再相等时职称高者优先,依次类推,直至排出先后顺序)。(三)第二批选房对象为20
6、07年未交付购房集资款的人员。购房者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房:1、副厅级、正处级、教授及相当职称人员;2、副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称人员;3、正科级、讲师及相当职称人员;4、其他在编人员;5、聘用制人员。同时选房的购房者按积分高低的顺序进行选房。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按职务、职称、校龄、工龄、双职工、复员军人、已婚、年龄等因素依次排序(即分数相等时职务高者优先,再相等时职称高者优先,依次类推,直至排出先后顺序)。七、其他有关规定(一)双职工只享受一套住房。(二)所购房屋不允许出售,不允许租赁给校外人员,否则学校将收回其住房。(三)在购房选房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无理取闹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
7、肃处理。(四)私自抢占住房者,无论何种理由,除责令其搬出外,取消其选房资格。(五)教职工调离学校,且其配偶不在本校工作者,自学校批准调离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住房由学校收回,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八、说明(一)本次十堰校区新建住房为公有自住房。(二)售房价格为建房成本价,楼层差价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三)未尽事宜由教职工住房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本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教职工购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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