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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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篇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关于国家统计局平谷调查队参照执行相关制度的说明本篇所列各项制度中,下列制度国家统计局平谷调查队参照执行: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办法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北京市平谷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平谷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北京市平谷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平谷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京市平谷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平谷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监督工作规程平谷区统计局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平谷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平谷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统计行政执

2、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北京市平谷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平谷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京市平谷区政府统计系统实施《北京市平谷区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程62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办法京统发[2005]57号为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强化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意识,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责任事故界定   本办法所指责任事故,是指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质量问题导致统计数据出现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后果。   二、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

3、市和区、县统计局,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中,负责统计制度方法设计,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审核、上报、传输,统计数据使用、提供和发布等工作环节的人员。   三、 适用统计指标   国家统计局和市政府考核的主要统计指标,市委、市政府领导关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主要统计指标。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统计指标,将根据各时期国家统计局和市政府对政府统计工作的要求以及政府统计工作的重点适时调整。   具体适用统计指标见附件。   四、管理原则   621、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对质量责任事故分级责任追究。   2、市统计局对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统一管理、检查、监督和评估。对本局数据质量责任

4、事故予以责任认定和追究;对区、县统计局数据质量责任事故予以责任认定,提出行政追究建议;在必要的时候,直接对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数据质量责任事故予以责任认定,提出行政追究建议。   3、区、县统计局对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检查、监督和评估。对本地区数据质量责任事故予以责任认定和追究,或者提出行政追究建议。   4、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对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政府统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五、责任事故认定   1、责任事故的认定范围:上级政府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质量问题;各级党政部门反馈,并经审核认定的数据质量问题;社会公众对公开发布的数据提出质疑或

5、者举报,并经审核认定的数据质量问题。   2、责任事故分为一般责任事故和严重责任事故。   3、总量数据以差错程度(%)确定事故等级;速度数据以上报速度与实际速度相差百分点确定事故等级。   4、具体责任事故等级标准见附件。其中一般责任事故等级标准的下限不含本数,上限含本数。   六、 责任事故追究62   1、市和区、县统计局的一般责任事故,在本局内对直接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奖。严重责任事故,在政府统计系统内对直接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直接责任人一个季度绩效奖,直接责任领导当月绩效奖;受到上级领导部门批评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按照行政监察程序给

6、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直接责任领导行政告诫。   2、市统计局的数据质量责任事故,由监察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就责任事故原因及后果、直接及间接责任部门、直接及间接责任人予以认定,并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事故认定结果予以复核,提出行政追究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3、市统计局发现的区、县统计局的数据质量责任事故,由监察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相关区、县统计局予以认定,并提出责任认定报告书及行政追究建议,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通知相关区、县统计局。相关区、县统计局在接到责任认定报告书及行政追究建议后,应当在30日内向市统计局提交责任事故处理结果报告。   4、乡、镇、街道统计机

7、构的数据质量责任事故,由区县统计局组织认定,并提出责任认定报告书以及行政追究建议。其中,对市统计局直接认定并提出行政追究建议的数据质量责任事故,区、县统计局应当在30日内向市统计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七、 附则   1、区、县统计局,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报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62   2、对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发生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事故,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认定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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