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893971
大小:47.21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2-17
《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2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跟踪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政府财政投入使用效益,根据《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经本人申报并通过由珠海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后,列入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踪管理是指项目立项后至验收前,为保障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果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第四条项目按合同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申报人必须在接到立项通知后的两周内与项
2、目主管部门---珠海高新区管委会签定项目合同书。第五条珠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年末对项目执行情况作年度总结,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或鉴定。第六条3为保证项目跟踪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在执行有关科技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在珠海市信息网和珠海留学人才信息网上公开发布。第七条珠海高新区管委会每半年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项目承担企业进行考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可能遇到的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尽可能的跟踪服务。第八条项目申报人或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执行期每满一年时,要向珠海高新区管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3、,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表》。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申报人或项目承担企业要及时向珠海高新区管委会申请验收或成果鉴定,项目承担企业要如实编制《经费使用财务分析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珠海高新区管委会。第十条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合同书的内容一般不作调整。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申报人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实施。否则以视同擅自变更合同书内容处理。第十一条在项目跟踪管理中,发现有如下情况者,将视情况对项目申报人或项目承担企业采取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
4、追回已拨的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原则上三年内不受理项目申报人和该项目承担企业的新项目申请。3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向珠海高新区管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或不按期如实填报《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表》的;2.因主客观条件变化,而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进行的;3.因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合同书内容的;4.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5.存在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珠海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