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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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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泰顺县卫生局关于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公告(第1号)为优化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08〕61号)及泰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我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招聘等事项的通知》(泰编〔2008〕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尚未就业的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现在岗符合岗位要求的临时人员中和乡镇卫生院大集体职工中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聘名额与岗位1、尚未就业的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
2、毕业生中和现在岗符合岗位要求的临时人员中招聘名额60名(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件1)。2、乡镇卫生院大集体职工按报考人数的80%招聘。二、招聘对象与条件(一)对象1、尚未就业的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经县卫生局同意,现仍在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乡镇卫生院临时人员。3、乡镇卫生院大集体职工。(二)条件71、遵守宪法、法律和卫生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5日以后出生)。经县卫生局同意现在岗从事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临时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1962年11月5日以后出生)。乡镇卫生院大集体职工不
3、受年龄限制。3、泰顺常住户籍或者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大中专学历毕业生(户口迁入时间计算到2008年11月5日止);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不受户籍生源限制。4、现在在岗乡镇卫生院临时人员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事专业工作并接受过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上岗证。5、乡镇卫生院大集体职工必须是2008年9月30日前在岗并已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等其他资格条件。三、招聘原则与办法(一)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与有编制、岗位
4、空缺的医疗事业单位根据专业实行双向选择。有关医疗事业单位须在2008年11月5日前,将双向选择结果报县卫生、人事部门审核,经县编委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予以聘用。(二)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现在岗临时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按照“7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专业(专业须对口),报名时须填写《2008年泰顺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结婚证等资格认定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临时人员需持本单位开具的在岗证明、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系统培训证书、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资格认
5、定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在2008年11月5日至11月7日到县卫生局办公室(人事)接受资格初审(地址:泰顺县罗阳镇霞阳路3号。联系电话:67583452、67595516)。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各专业招考名额与该专业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相应减少招考名额或不开考,紧缺专业视报考人数实行差额考试。2、笔试。笔试内容按岗位拟定。笔试时间:2008年11月16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务必于2008年11月13日(下午5点前)到县卫生局办公室(人事)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作自动放弃。3、加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
6、,在本次招考工作中给下列对象实行加分照顾:(1)根据泰政发〔2003〕90号文件精神,属于独生子女的考生享受考试成绩给予加2%分的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根据泰委〔2006〕9号文件精神,对少数民族考生采取考试成绩加2分的办法给予照顾。(3)现有在岗临时人员除以上加分外再给予每满1周7年工龄总成绩增加0.20分,工龄加分总数不超过2分(工龄按照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计算)。4、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专业招考名额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遇有同分的,一并进入体检。由县卫生、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
7、用,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下一名体检对象。5、公示。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专业招考名额数确定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遇有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笔试成绩仍同分的,采取重新笔试方法以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6、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与用人单位实行双向选择,经县卫生局审核,县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进人手续,由用人单位予以聘用。(三)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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