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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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07-1-15    第一条为调动和保护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根据《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考核的主要内容:工作量考核原则上以纳入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的科研工作为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授权专利、获奖成果、成果转化与推广和咨询调研报告及其他科技活动,但下列情况不得参与考核:   (一)违反学校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

2、论文;   (二)未经正常的审批手续而出境交流、发表的学术成果;   (三)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以及其他需登记的活动;   (四)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五)学校认为不应计分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范围:纳入学校科研工作考核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员。上半年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按所聘岗位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考核,下半年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按原聘任岗位参加考核。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方式:为了简化计算方法、统一计算标准,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根据《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

3、法》将考核内容按类别分项折算为标准分值,再累加计算,得到个人总的科研工作量,各学院(部门)的科研工作量为个人科研工作量之和。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考虑到科研工作特点,个人科研工作量当年考核暂不合格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书面申请与次年合并考核,计算方法为两年积分之和除以2;对在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考核中涉及科研工作量考核的,以人事评聘周期为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考核程序:   (一)科研工作量考核采取学院(部门)考核与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科

4、研处每年年初根据各学院(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编制并下达相应的学院(部门)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各学院(部门)可根据《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和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考核方案;   (二)每年年终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报《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或实物1份,12月31日前待发表的论文和待出版的著作,提供相关录用或出版证明参与考核,正式发表、出版后提供实物待核查。考核表、证明材料由各学院(部门)建档保管并接受科研处核查;   (三)各学院(部门)必须将本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情况在

5、本单位公示,并认真审核;   (四)科研处将对各学院(部门)工作量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工作量考核等级:   (一)个人按基本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分为:优秀(﹥120%)、合格(80%~120%)、基本合格(60%~79%)、不合格(﹤60%)。   (二)各单位(部门)按基本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分为:优秀(﹥120%)、合格(80%~120%)、基本合格(60%~79%)、不合格(﹤60%)。   第八条科研工作量的适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评先以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推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学校对各学院(部

6、门)、专业技术人员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及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的计发标准。   第九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减免条件:担任学院正副领导职务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不得低于其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2;担任学校行政部门领导职务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不得低于其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3;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不得低于其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4;担任系正副主任的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可减少1/8。   第十条在科研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如火灾、损坏仪器设备、泄密等,学

7、校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在其个人科研工作量和相关学院(部门)科研工作总量中扣除一定的分值。  第十一条对在科研工作量考核中弄虚作假、抄袭他人、一稿多投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扣除相应科研量分值、退还科研业绩津贴,同时有关人员和有关学院(部门)本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山西大同大学科研奖励条例晋同大校字【2006】95号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科技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科技研究水平和学校总体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快学校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

8、,参照其它高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奖励原则1.学校奖励的各种科研成果,必须有利于扩大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有利于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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