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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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江市卫生局文件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审计局镇江市医疗保险局镇卫字[2007]3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各辖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医保中心: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和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镇发[2006]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以及省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妇﹝2007﹞1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200

2、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标与任务2008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人口参合率,以辖市(区)为单位均要达到95%以上。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目标与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扎实工作,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一)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2008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度提高到人均100元,其中丹阳市人均110元,扬中市人均100元,句容市、丹徒区人均90元以上,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人均250元。农民个人缴费比重不得高于筹资标准的50%。同

3、时,为确保《意见》中提出的“2010年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达到人均150元以上”目标如期实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早制定出2009年和2010年筹资标准,逐步增加政府财政补助。(二)规范参合农民资金收缴。各地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简便有效、农民欢迎的筹资办法,坚持手续齐全、票据规范、流程便捷,确保资金筹集安全。收取农民参合资金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严禁由乡镇政府(街道)或村民委员会等垫交参合资金。收取的参合资金要及时上划到辖市(—10—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储存。各地要在每年第四季度完成

4、下一年度个人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两保合一、并轨管理”。其余辖市(区)仍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运作。对农垦系统、农场、林场、各类开发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农民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范围。居住在乡镇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策。(三)规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划拨。市和辖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负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其中

5、辖市(区)应在每年申报市补助资金前,一次性将本级安排资金拨入辖市(区)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市财政补助资金在每年第三季度前根据各地申报材料核实后下拨;考核奖励资金在第二年初根据考核情况下拨。三、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一)合理使用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支出。年度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基金总额的10%左右,主要用于防范基金风险。(二)合理制定费用补偿方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筹资水平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支付范围、支出标准和支付额度。门诊统筹支出主要用于—

6、1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和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补偿比例提高至25%—30%,其中市属三区提高至40%。住院起付线可设定为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3倍。住院起付补偿标准不得低于30%。对由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要逐步减少分段档次,直至取消分段补偿。由县以上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费用补偿分段不得超过5段。补偿比例从低到高逐段递增。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应从高到低逐级递减。封顶线不低于5万元。各地补偿方案应在每年年底前调整完成,并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7、审核,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实行。已经实施的补偿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当年原则上不作变动。(三)采取便民利民的审核结报方式。要不断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销方式,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参合农民在本辖市(区)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县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须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补偿方案直接办理医疗费用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定期结算拨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各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加强费用审核,简化报销手续,限定报销时间,方便参合农民。(四)建立常规体检制度。

8、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参合居民免费体检制度。在基金结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每年安排1/3人员的做法。对于当年—10—断保人员不予安排。体检所需资金从基金节余中列支。各地要合理确定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体检质量控制,规范体检资金支出渠道和拨付流程,并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切实加强农民健康管理,发挥体检作用。对医疗机构提供体检服务,要根据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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