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宝安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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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宝府〔2006〕127号关于印发宝安区处理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宝安区处理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3—宝安区处理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宝安区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深府〔2006〕9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根据《若干规定》第二条,宝安区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是指:(一)以市、区政府会议纪要形式确

2、定的应予返还和安置但尚未安排的用地。(二)由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应予返还和安置但尚未安排的用地。(三)市、区政府委托单位代政府成片统征土地,以补偿协议确定应予返还和安置但尚未安排,经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按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审定同意安排的用地。(四)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区政府委托,以会议纪要形式或以补偿协议方式同意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尚未安排,经区领导小组按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审定同意安排的用地。(五)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转让未建的用地。—13—(六)2006年6月5日前已办理复工手续的工业类、公共配套类临时建

3、筑用地。(七)国土部门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但政府未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土地尚未收回的用地。本方案涉及的区政府会议纪要和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议纪要或补偿协议,指区政府成立之日起至《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发布之日(即2004年6月26日)止,区、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签发的会议纪要或签定的补偿协议。第三条根据《若干规定》第四条,本方案涉及的需安排的用地,不得在市政府统征地和城市化转地适当补偿范围内的土地上安排解决。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区政府成立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4、成员由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区农林渔业局、区司法局及各街道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土地遗留办),成员由上述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国土分局。—13—各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街道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和街道土地遗留办),街道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街道土地遗留办主任由街道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第五条区领导小组代表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审定

5、土地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区土地遗留办负责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日常处理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技术指导,研究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查街道土地遗留办上报的处理方案。街道土地遗留办负责实施具体处理工作,主要包括:(一)对处理范围内的土地遗留问题受理申报,调查摸底,分类汇总,列表上报;(二)调查统计街道辖区内应纳入但尚未纳入转地适当补偿范围的土地和已建成区内的零星空地;(三)组织土地遗留问题的当事人协商解决有关经济和法律关系问题;(四)提出土地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对按规定需安排的用地提出初步选址意见;(五)组织权属争议地块的权属核定工作;(六)组织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核查工作;(七)

6、组织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后的补偿工作。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13—公安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有关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及补偿工作所需资金。国土分局负责核查市、区政府会议纪要或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征地返还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拆迁安置用地的落实情况;核查国土部门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执行情况;对按规定需安排的用地完善用地手续。规划分局负责审查规划;确定按规定需安排用地的选址方案;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办

7、理相关手续;书面确定坡度大于25度不作为建设用地的园地。必要时组织非农建设用地的重新划定工作。区农林渔业局负责书面确认山林地范围、土地的农林渔业用途、鉴定果树品种和种植年限。区民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行政管辖界线的争议。区司法局负责协调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和相关款项的提存公证。第六条区土地遗留办对街道土地遗留办提出的土地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初审后,应对符合本方案处理规定的事项在《宝安日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区领导小组审批。第七条处理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列支。—13—第三章分类处理第八条根据《若干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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