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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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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C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會計科目科目說明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1.人事費(1)研發人員1.正式員工之薪資,但不含退休金、退職金、資遣費、勞保費、健保費等公司相對提列之項目。2.加班費為員工超時加班及誤餐費。3.獎金包含年終及三節等獎金。1.平均月薪之編列請依『薪資扣繳憑單』之實際發放薪資填寫。2.年酬勞以15個月月薪為編列上限。所稱年酬勞包含薪餉、加班費、獎金及其他加給等支付給研發人員之薪資。3.所稱薪資需符合下列一般原則:公司訂有一定之計算標準及薪給制度且定時發放,但不含退休金、退職金、資遣費、勞保費、健保費等公司相對提列項目。4
2、.薪資、獎金及其他加給應依其投入專案計畫之工作時間比例編列;加班費應依實際需要編列。5.獎金總計不得超過2個月月薪(所稱月薪僅包含本薪、職務加給或技術津貼、主管加給)。6.待聘人員之人月數不得超過計畫總研發人月數之30%,經營階層主管級人員(如總經理、董事長)參與年度計畫人月應以不超過每年4人月為宜。7.一般人事費原則以占計畫總經費之60%為上限,超過則需說明其理由。8.研發人員請檢附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以茲證明;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如年滿60歲以上)或公司人數為5人(不含)以下,請檢附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影本或雇用人數證明
3、)。9.研發聯盟計畫成員之一若為學校單位,則研發人力可編列研究生,但須提供學校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10.研發人員之人事費編列請依計畫主持人、研究員級、副研究員級、助理研究員級、研究助理級核實編列,各級研究員平均年酬勞編列上限原則如下(有關職級分類請參考註一),超出者應提出薪資證明文件:計畫主持人:1,500千元/年研究員級:1,250千元/年副研究員級:1,000千元/年助理研究員級:750千元/年研究助理級:500千元/年1.人事費(2)顧問專案計畫聘請顧問及國外專家之酬勞費。1.顧問及國外專家之聘用,以經計審會審查核准者為
4、限。2.編列顧問費應提供擬聘顧問技術背景及學經歷資料,並應提供原任職單位之同意函。3.聘用顧問之服務單位若與技術引進或委託研究為同一單位者,則顧問與委外之費用應擇一編列。2.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專為執行開發計畫所發生之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但不含模具、冶具、夾具等屬固定資產之設備及辦公所需事務性耗材。1.本會計科目之編列不含營業稅。2.應依計畫所需之項目、數量、金額編列,金額大或數量多者應逐項編列,較細微者可合併編列為其他項並予註明。3.以150千元/人年為編列上限(超過應補充說明),但在議定價格時按計畫實際需求為準。3.研發設
5、備使用費1.為執行專案計畫所必需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或軟體,依雙方議定使用費計算方式按實支付之設備使用費屬之。2.本會計科目編列範圍包括:(1)已有設備:會計師簽證或報稅報表之財產目錄上之設備。(2)計畫新增設備:包括會計師簽證或報稅報表之財產目錄上之設備以及雜項設備、設備升級。(3)租賃設備:資本租賃且列於會計師簽證或報稅報表之財產目錄上之設備。1.已有設備與新購設備之劃分依計畫開始日前後購入為劃分點,購入日期國內採購依統一發票日期,國外採購以進口報單上之進口日期為依據。2.計畫新增設備若以費用科目入帳者,設備名稱、購入日期、
6、購入成本應與原始憑證及支付證明相符,若屬應列入財產項目者,應再核財產目錄或未攤銷費用明細資料相符。3.如剩餘使用年限為零者,月使用費為該設備殘值除以該項計畫執行年度乘12個月(如該項計畫自98年開始,至99年結束,則執行年度為2)。4.設備總數量與研發人數應相當,若數量過多者應詳加說明。5.設備若兼具研發及生產共用之情形,應依研發時程及投入比例作為使用費之計算基礎。6.本會計科目之編列不含事務性設備。7.每月使用費依預計使用月數編列。8.請加註公司財產目錄上所列示之財產編號。4.研發設備維護費所稱維護費係指專案計畫所核定機器及儀
7、器設備,依據研究發展設備維護合約,應按期分攤之維護費或實際支付之修繕費用。1.本會計科目之編列不含營業稅。2.新增、購置1年內及在保固期間內之設備不得編列維護費。3.設備維護若與供應商或其他提供維護勞務廠商簽訂年度維護合約者,其維護費則依維護合約每月之維護費按該設備使用於專案計畫之比例編列。4.如廠商自行維修已有設備者,以認列維修材料費為原則。5.年維護費不得超出原購入成本之20%,認列上限依計畫期程按執行月數依比例遞減(參考公式:(購入金額×0.2/12)×執行月數)。6.本會計科目之編列不含事務性設備。7.計畫新增設備為購置
8、成本,已有設備為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值或未折減餘額。8.請加註公司財產目錄上所列示之財產編號。5.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1)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費經由技術合作、技術授權(商標、執照、權利金、軟體及資料庫)、技術指導(設計、相關技術援助、技術訓練、技術諮詢、技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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