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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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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行政职权A、规划行政许可项目一、规划行政许可项目包括: 1、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城市、镇内临时建设规划许可4、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二、规划行政许可办理一般程序(详细办事程序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1、受理建设业主申请 2、现场规划勘察、测量,征求相关部门及相邻意见 3、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准备相关报批材料 4、重大项目报县规划局业务会审查、县规划委员会 审议及进入批前公示、听证等程序 5、乡、镇规划办公室初步审查 6、县规划局股室审查 7、县规划局分
2、管领导审核 8、县规划局负责人审定 9、县政务中心规划窗口发证三、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办理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8-2、办理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
3、申请材料(1)单位及开发项目用地:序号材料名称或内容1申请报告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证明文件5计划立项批复或其他相关批复文件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7《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8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书或土地来源证明9原有土地使用证101:500-1:1000规划用地红、蓝线图11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拟建总平面规划方案图12相邻单位和个人意见或协议材料13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1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15其他报批材料16申请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2)
4、私宅用地:序号材料名称或内容-8-1申请报告(有村、组、村民签字意见)2土地来源证明或所在村、组及乡镇相关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共同居住人户口本4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书5原有土地使用权证61:500-1:1000规划用地界线图或总平面规划图7相邻单位和个人意见或协议材料8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9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10其他报批材料11申请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12四、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办理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2、办理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
5、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请材料(1)单位工程及开发项目工程:序号材料名称或内容1申请报告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8-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证明文件5计划立项批复或其他相关批复文件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8土地来源和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和用地红线图9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图10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建
6、筑方案图、建筑施工图11相邻单位和个人意见或协议材料12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13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14其他报批材料15申请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2)私宅工程:序号材料名称或内容1申请报告2业主身份证明或户口本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土地来源和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和用地红线图5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图6组团立面规划控制图7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方案图或建筑施工图8相邻单位和个人意见或协议材料9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10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11其他报批材料12申请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五、城市、镇内临
7、时建设规划许可1、办事依据-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2、办理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临时建设。3、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或内容1申请报告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4业主身份证明或户口本5土地来源和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和用地红线图6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规划图7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方案图或建筑施工图8相邻单位和个人意见或协议材料9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10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11在批准的使用期满或规划需要时自行
8、拆除承诺书12其他报批材料13申请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六、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办理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2、办理条件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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