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和技术层面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ipo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制度和技术层面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ipo面临的主要问题

ID:32870027

大小:176.34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2-16

从制度和技术层面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ipo面临的主要问题_第1页
从制度和技术层面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ipo面临的主要问题_第2页
从制度和技术层面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ipo面临的主要问题_第3页
资源描述:

《从制度和技术层面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ipo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研究与探索Finance&Accounting从从制度和技术层面看外商投资企业制度和技术层面看外商投资企业境境内IPO面临的主要问题内IPO面临的主要问题王国海■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2011济技术开发区。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2341家,上市股票对上述文件简单分析后,笔者认为,无论是原先的外经数2403只。与截至2003年12月的1287家相比,沪深两市贸部,还是后来的商务部,似乎都认为股份有限公司从重要共净增加上市公司1054家。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新增上市性程度上看,要高于一般的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其实,根据公司中外商投

2、资企业占比不高。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结果1994年开始实施的《公司法》可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呢?本文拟围绕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具体分析和归纳外商公司是公司制企业中两种平等的类型,只不过前者可以通过投资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募股(IPO)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希望发行股票成为公众公司,后者在发行股票前必须先变更为股引起进一步关注和讨论。份有限公司。至于股份有限公司能否发行股票,则受《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最终由我国证监会决定。为此,笔一、制度层面者呼吁: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原审批机关审(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问题批即可。这也符合《国务院

3、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干意见》(国发[2010]9号)的要求。(外经贸部令1995第1号)第十五条规定:已设立中外合资经(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3年盈利问题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外经贸部令1995第1号文要求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为业),如申请转变为公司的,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笔者无意考究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3年盈利要求的立法依据和具体理由,但显然这项规定没有获起人)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

4、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得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的支持。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的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关在后为上位法,外经贸部令1995第1号文在前为下位法,因此,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经贸资发从法理上分析,笔者认为,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2001]538号)规定,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现有的外有限公司无需遵守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要求。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须符(三)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补税问题合上述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报外《关于外

5、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经贸部审批。《关于下放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企业变更、审批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规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8]50号)将注册资本(公司转制按定,对于股权重组之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若外国投资者持有照评估后的净资产计算)折合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的股权,在企业重组业务中没有退出,而是已并入或分入合折合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企业设立(含增资)、变更由并、分立后的企业或者保留在股权重组后的企业的,不论重原商务部审核改为省级商务部门审核。《关于进一步改进外组前的企业经营期长短,均不适用税

6、法第八条关于补缴已免商投资审批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9]7号)则将商务部此征、减征的税款的规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前下放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事项,自2009年3月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5日起,进一步扩大到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号)规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36财务与会计·201303研究与探索Finance&Accounting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励发行人通过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增强主营业务的独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他

7、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立性、完整性和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遇。已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同时,资扩股或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后,仍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降低控股股东滥用其权利给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商投资企业待遇。《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的可能。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规一些外商在进入中国大陆投资之前,已经在其他地区从定,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事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同或相近的业务,由于同

8、受相同的控股得享受外商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