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848529
大小:260.0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9-02-16
《杨帆女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授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授课提纲杨帆国际公法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条约:构成要件、保留、登记、冲突、对第三国效力、解释、修订一、国际法渊源国际习惯: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点、内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中国实践包括《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效力)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缔约权(国内法)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
2、证书)2、条约的保留:仅针对多边公约不得保留的情形:条约不允许保留、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违反条约宗旨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效保留的接受和效力保留所涉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在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保留国适用条约规定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接受保留国3、条约登记:联合国会员国的已生效条约、联合国秘书处、未登记条约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
3、.4、条约冲突的解决:条约本身规定(如《联合国宪章》)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条约无有效规定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乙、丙、丁甲、乙、丙后约先约乙丙之间:后约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乙丙之间:后约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设定义务——书面、明示设定权利——不反对5、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权利义务取消——第三国同意一般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适用上述规则6、条约的解释7、条约的修正:(1)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的当事国无
4、拘束力(2)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当事国的国家,如无相反意思表示,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3)在该新加入国家与不受条约修正协定拘束的国家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直接适用、优先适用:民商事领域(民同142条有规定)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如特权与豁免领域,国内法细化和补充8、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条约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如WTO诸协议、人权条约政府间国际组织:法律人格、成员、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其他国际法主体国家:四要素、基本权利、管辖权和国家主权豁免、国家承认和继承二、国际法的主体国家主权豁免:行为和财产不
5、受他国管辖例外:主权豁免的放弃(自愿、特定、明确)——管辖豁免放弃不意味着执行豁免的放弃限制豁免主义理论的产生(多数国家认同):国家商业行为没有豁免权...传统的主权绝对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仍然具有普遍拘束力独立: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无协议,公平地按比例分离、分立:协议合并:全部转属继承债务继承无协议,领土实际生存原则档案继承:协议不动产:随领土一并继承财产继承非条约继承与被继承国家的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不继承与领土有关:继承无约定条约继承:约定国家继承2、国际法上的继承:包括国家继承(最主要)、政府
6、继承和国际组织继承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国家债务,不包括地方债务和恶债3、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1)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2)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承认的效果: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系列变化;具有追溯力;拒绝承认不影响对方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秘书处(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大会简多通过,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4、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大会国际法院(15,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均多数获任,任期
7、9年,可连选连任)托管理事会(成立时11块托管领土,先都已经独立或自治,名存实亡)下有协议的17个专门机构经社理事会(54,每3年一任,可以连任,简多)(非立法机构,平权加多数同意)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9票+大国一致原则)大国一致原则: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5、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其成立和活动依据的是相关国际条约)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是国际法主体
8、(其成立和活动目前主要是由各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加以规定)客体范围:不法行为——合法但致损的行为(外空行为、国际环保)1、行为归因于国家:主体:战争罪下的双罚原则违背根本义务——国际罪行违背一般义务——国际不法行为分类排除行为不当性违背国际义务行为归因于国家传统国际责任的构成国际责任的形式国际责任的发展三、国际责任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