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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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0550证券简称:江铃汽车公告编号:2005—014200550江铃B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5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5月18日至5月25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戈登·斯波汀先生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他授权程美玮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表决权。四、会议决议与会董事以书面

2、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一)、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05年第二次)》(见附件一)。此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见附件二)。此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鉴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批准向股东大会提交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如下: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提名王锡高先生、卢水芳先生、涂洪锋先生和张宗益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宗益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福特汽车公司提名程美玮先生、陈远清先生、

3、霍华德·威尔士先生和潘跃新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潘跃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和福特汽车公司联合提名陆建材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对以上候选人的表决一致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将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见附件四)。...(四)、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徐文光先生、潘跃新先生、陆建材先生就“新一届董事会候选

4、人名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经审阅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5月27日...附件一: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05年第二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1、将原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5、总监。”2、将原第十三条第一段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主营范围包括:生产汽车、发动机、底盘、专用(改装)车、汽车零部件,销售商用车和经相关主管机关批准经营的其他汽车整车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提供管理、咨询服务。”3、将原第四十四条修改为:“第四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4、在原第四十五条下增加一条:“第四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

6、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在原第四十九条下增加一条:“第五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6、在原第五十一条的最后增加一款:“具有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7、在原第五十一条下增加一条:“第五十四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7、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8、在原第六十九条下增加一条:...“第七十三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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