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事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考察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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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的考察下  总之,在这两个案件中,联邦最高法院都采取的都是“基本权利”(FundamentalRights)或“命令性自由”(OrderedLiberty)的方法来解释第十四宪法修正案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的适用,这种方法一直盛行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按照这种方法的解释,在第十四宪法修正案和

2、“权利法案”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正当程序”条款仅仅包括一些重要的基本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乃要求被告人有权获得“基本公正”的对待。但是,“权利法案”中所保护的某些个人权利,也存在对各州适用的可能,就像卡多佐(Cardozo)法官在“帕尔科诉康涅狄格州”一案中所说的,有些权利“暗含于命令性自由的概念之中,这样通过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的运用,也可作用于各州”,但是第十四修正案强加于各州仅仅是那些反映了“命令性自由结构本质”(theEssenceofaSchemeofOrderedLiberty)的权利

3、,这些权利有可能是“权利法案”所包括的,也可能不是的。同样,即使一项行为不是“权利法案”禁止的,也是有可能违反“基本公正”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阿达姆森诉加利福尼亚州”一案的弗兰克福特(Frankfurter)法官说,“第十四宪法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条款具有独立的意义”。  因此,按照“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公正”原则,一项权利只要是“基本”的(Fundamental),不管是否为“权利法案”所规定,也存在对各州适用的可能。1952年,弗兰克福特法官在“罗晨诉加利福尼亚州”(Rochinv.Cal

4、ifonia,342U.S....165)一案中就运用了“基本公正”理论,得出了肯定的结论。在该案中,罗晨(Rochin)涉嫌贩卖麻醉剂,一天三名警察闯进他的家里,当时罗晨正裸着身子坐在床上,他的妻子还在床上躺着。三名官员看见在罗晨的床头几上有两个胶囊,于是立即询问“那是谁的东西?”这时罗晨把这些东西拿起来就放进嘴里,这三个人虽然立即跳过去,但是罗晨还是把胶囊吞到肚子里。接着罗晨被逮捕,并被戴上手铐送进医院。在官员的监督下,一名医生强制性地把一根塑料管伸到罗晨的胃里,并注入催吐剂,结果他发生呕吐,

5、把两个胶囊吐了出来,警察发现这两个胶囊里面装有吗啡。后来,这两个装有吗啡的胶囊成为反对罗晨的主要证据,最后罗晨被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罗晨不服,以非法取证为由向加利福尼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加州上诉法院仍维持原判;接着,罗晨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在该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在罗晨胃里注入催吐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的“正当法律程序”权利?对此,联邦最高法院持肯定的态度,认为“考虑到正当程序条款的要求,‘不可避免地强加于法院的判决活动必须基于整个诉讼的过程而产生,以此来确定他们是否违反了公正和合理准则的

6、要求——即使对于那些被指控犯了令人发指的罪行的人来说,这表达了美国人们的正义观念。’这些正义的标准尽管是具体的,但不是由任何地方的当局制定的。正当法律程序是一项概括性的宪法保障,正如卡多佐(Cardozo)法官先生两次写道——宪法中对个人特权的尊重,‘如此植根于传统和我们人民的理性之中,以致于被认为是根本的’或者是‘暗含于命令性自由之中的’。”  “正当程序条款的模糊界限,并没有留给法官太大的空间。我们不可以仅仅依靠个人和私自的观念随意得出一些结论,而不考虑在司法运行中对法官的限制。即使正当法律程

7、序的概念不是最终的和固定的,这些限制也是源于对我们整个司法程序本质的考虑。这些考虑深深地植根于理性和法律职业的传统之中。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要求法院在受到限制的司法权力范围内,审查一项有罪判决……”  “把这些一般的考虑适用于目前这个案件的情况中,我们不得不得出结论说,这项有罪判决制作的过程,不止侵犯了私人感情,这种行为令人的良心感到震惊——非法侵入被告人的私人住宅,强迫打开他的口并从其胃里取出东西——这种政府代理人获取证据的诉讼过程,即使是冷酷无情的人也会受到伤害。这些方法接近于拷问和欺骗,不能得到

8、宪法的许可。”...  “最近这一系列案件执行了宪法性的原则,即国家不能基于暴力手段获取的自白而定一个人的罪。这些决定不是对国家广泛权力的任意例外,国家仍可运用自己的证据规则进行刑事审判。它们不是我们宪法性法律中某点的规定,而是一项总体原则的适用。他们仅仅是对国家一般性要求的部分例证,即国家在刑事指控中要采取文明体面的行为。正当法律程序,作为一项历史性的和概括性的原则……这不是说宪法性的历史过程就使法院认为,警察可以采取精神上的强制手段,从被告人的胃里强制取出东西,以此来判决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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