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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展品运输指南欢迎参加于2013年12月份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举办的“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现将本次展览会展品运输有关事宜进行说明。请认真阅读各项有关条款,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延误、问题和额外费用,影响您的参展活动。一、展览会期承运人东方远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二、运输准备工作1.参展商正确填写《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运输清单》(以下简称《展品清单》,见附件1),并于2013年7月5日前传承运人;2.各参展商自行准备进出口资料,做到准确无误,因单证缺失或错误导致无法进出口,参展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检验检疫局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埃塞俄比亚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各参展单位均需提供原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请各参展商自行办理,并将商检换证凭单及《展品清单》一并寄至我司(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A座1731室,电话:010-88332020-810王海洋收),附换证凭单样本;4.所有参展商须按要求制作统一的唛头标记,所有展品外包装箱的至少三面刷制准确,不易脱落的唛头标记,样式如下:展会名称: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展商名称:展品名称:尺寸:长×宽×高cm产地:毛重kgs:生产厂家:箱号:展厅及展位号:备注:注:为确保展品安全,箱外要求标明国际货物运输标志(如:起吊点,重心,易碎,防潮,向上等),唛头箱号必须与展品清单保持绝对一致。二、集货地点1.天津市塘沽区塘汉路10号东方远洋物流库电话:022-66350183第13页共13页 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联系人:孙文军159222670582.上海宝山区铁力路390号电话:021-33791252-11联系人:陈先生13701740390参展商就近选择集货地点。三、集货时间2013年8月20日前所有展品必须到达集货地点。1.参展商所提供展品必须与展品清单相符,展品运集货地点时,由接货人进行品种及数量验收。2.如因提货单未能及时寄送至承运人,或参展商未能按本指南要求时间内将展品运抵集货地点,所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商自负。3.各参展单位的展品中禁止夹带违禁、易燃易爆危险品。4.凡参展商不能直接将展品运至指定仓库,如需我公司到机场、车站或其他地方提货,将负担提货费用。四、展品包装1.展品包装必须适合反复拆、装及多次搬运的要求,箱内加固要符合运输要求,须有防腐、防潮包装(目的地交货时如果外包装良好,内部货物损坏,承运方不负责任)。2.参展商应负责展品包装箱内加封,并在包装箱侧面刷制唛头,并须注明堆码要求,如因堆码要求填制不清楚导致展品损坏,责任由展商自负。3.展品外包装外形尺寸必须以展品外形包装的最大长、宽、高为标准计算(例如:圆筒形货物的体积应该以圆筒的直径平方乘以高计算而得)。4.包装箱材料必须无虫蛀、无腐蚀、无树皮,严禁使用旧纸箱。5.大件、重件货物必须在货物的外包装上清晰注明货物进入展位后的正反面朝向及相对位置等,如果由于标记不清,导致货物在展位进行多次搬倒,费用由展商自行承担。6.如果展品中包括摩托车和汽车等,请在《展品清单》中注明车辆的发动机号和底盘号码,同时保证车辆可以短程行驶,如电瓶充电、点火线等齐全;如果车辆中有特殊的附件,请同时特别注明,并能提供给我们一份英文说明书,否则,承运商不承担货损、货差等责任。五、国内运单信息1.来程到站(1)上海空运目的港:上海虹桥机场铁路运输终点站:张华浜站公路运输终到站:上海宝山区铁力路390号(2)天津空运目的港: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铁路运输终点站:北塘西站公路运输终到站:天津市塘沽区塘汉路10号东方远洋物流库2.运单填写所有展品必须以“运费预付”方式发运,请在运输单据上注明展览会全称、时间、地点,收货人信息按如下方法填写:(1)天津第13页共13页 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收货人:东方远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塘沽区塘汉路10号东方远洋物流库邮政编码:300451电话:022-6635018传真:022-66350183联系人:孙文军(2)上海收货人:东方远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宝山区铁力路390号邮政编码:电话:021-33791252-11传真:021-33790875联系人:陈先生六、货物交接1.在中国境内,各展商必须按照《运输参展指南》的要求办理展品集货事宜,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情况严重并有可能影响其他展品运输,承运方有权拒收货物,或向参展商收取加急处理费。2.展品运至埃塞展馆后,承运人按《展品清单》,在指定区域向展商交接展品,经双方验收无误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3.展会结束后,各展商须将展品按原状包装好置于原展位内(唛头上注明的展位),并与承运人进行交接,双方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4.展品回运至集货地点后三个工作日内,展商与承运人办理提取展品事宜(目的地交货时如果外包装良好,内部货物损坏,承运方不负责任),否则须交纳仓储费。七、运输费用1.运费标准报关类别运费标准备注一般贸易出口4000元/立方米展品不回运展品报关(临时进口)6000元/立方米展品须回运注:运费包括天津和上海指定仓库集货时的仓储费、卸装费、运输费、报关报检费、展品运至展位各项费用。不足1.0立方米按1.0立方米计,其余按实际计算。以上报价为暂定报价,由于埃塞关税调整,最终报价将另行通知。机械车辆运费标准参展商如有自卸车、客车、工程机械等自驾设备需提供车辆技术参数、机械设备需提供商品说明书和商品规格、重量。电话或邮件(wanghaiyang@oriental-ocean.com)联系承运人。2.保证金参展商必须向我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与运费同时付至承运人,参展商如若违反本指南相关规定,将参展货物在埃塞擅自销售或不承担埃塞税费等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自卸车、客车、工程机械等大型设备可根据参展商要求退运至至国内,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我公司将保证金退还参展商。第13页共13页 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3.付款方式所有费用请于2013年7月30日前全额支付,以确保展品按时运输。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帐号:02005019200097858八、注意事项1.展品按照双方国海关的要求,分为展览品和展销品。展览品为临时报关,展后必须需回运的参展商品;展销品为办理清关手续,展后不能回运的参展商品。各参展商必须在《展品清单》在中予以明确,以便承运人在报关时办理相应手续。2.根据海关的规定,展商不能自行将展览品带出展馆。展览品如销售可以在现场签定合同,展览会结束后,展品先行运至哈方海关监管仓库,由买方办理最终进口手续并支付相关税费;如有赠送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而未有回运,务必请提供使领馆接收证明3.展品必须如实申报,《展品清单》所列的品名、数量、型号及商品编号H.S.No.必须与实际展品完全一致,展品中不要夹带印刷品、食物、饮料、烟酒、小礼品及其它展商自用物品。4.展销品或消耗品,如印刷品、文具等,需单独包装,过境时办理清关手续,并交纳关税。5.各类单证资料必须齐全、准确、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清楚。《展品清单》一箱一单,必须有中英文对照。6.参展商在展会现场要看管好各自的展品及私人物品,如发生展品丢失情况,请立即报警并请警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以便展品回运通关。7.我方的收费中只包括关税、运费和运输保险费用,不包括展览期间保险,建议展商为展品投展览期间保险,并携带《保险单》联来参展,以备展品发生损坏或丢失时索赔使用。我方亦可应展商要求代其办理保险事宜。8.根据检疫法规定,所有进境的展品(包括包装物)必须在他们到达埃塞境内前进行检疫处理。如是以木质包装寄运者/展商必须提供有效或认可之检疫证明书;如不是以木质包装,则必须提供无木质包装说明书。当局如需对木质包装进行熏蒸,其检疫费、熏蒸费将按照有关部门标准向参展商收取。根据中国检疫法规定所有出口货物的外包装如有木质包装必须进行熏蒸处理,并取得熏蒸证明(胶合板除外),熏蒸证明原件必须交寄我公司以便办理口岸通关。九、联系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邮件:谨祝参展成功!附件一:.展品清单附件二:2013年(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国际运输委托书附件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第13页共13页 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附件一展品清单单号:展会名称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展商名称展品信息名称数量价值CIP产地生产厂家用途包装方式规格(厘米)箱号重量(千克)展厅及展位号备注:处理方式注:1.每个单独包装想填制一份展品清单。2.展品用途:展览品、展销品、宣传品、布展品等。3.处理方式:消耗品、销售、回运。4.箱号必须与外包装箱一致。5.货物价值:CIP价值。第13页共13页 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附件二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国际运输委托书东方远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我公司(厂)参加在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举办的2013年(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的展览品国际运输、通关、相关保险事宜全权委托贵公司办理,我公司(厂)参会展览品清单如下:展品信息名称数量价值CIP处理方式产地生产厂家用途包装方式规格(厘米)箱号重量(千克)展厅及展位号备注:以上展览品的详细装箱单、商检换证凭单、同本委托书一并寄往贵公司。我公司(厂)所有展览品委托贵司按CIP加成10%办理运输保险。我公司严格按《运输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运输指南》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厂)将负全权责任。委托人(签章):联系人:联系方式:日期:2013年月日第13页共13页 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附件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检〔2006〕416号关于开展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中埃质检合作协议》),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开展我国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的装运前检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检验目的落实《中埃质检合作协议》,保证出口产品质量、数量和价格的真实性,制止欺诈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出口。二、检验范围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装运前检验的范围是我国出口埃塞俄比亚每批次价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贸易性产品。三、检验和监督内容装运前检验工作包括产品检验、价格核实和监督装载三项内容。产品检验活动是对出口产品品名、质量、数量、安全、卫生和环保等项目的检验;价格核实是对该批货物在进出口贸易中公平合理价值的确定,目的是为埃塞俄比亚海关征收进口关税提供依据;监视装载或装箱是对出口货物装载过程的监督,以保证出口货物批次的相符性。四、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上述三项内容是装运前检验工作的普遍要求,每批货物对应的产品标准和具体检验项目应根据埃塞俄比亚的法律、标准和贸易合同(信用证)的规定确定,《埃塞俄比亚标准目录》将于10月1日前第13页共13页 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印发各局。检验方法标准依次选择使用相应的国际标准、我国的国家标准或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一、检验管理程序报检人应当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提交报检单、合同、信用证及相关单据。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应当按照《出口埃塞俄比亚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的具体要求实施产品检验、价格核实和监督装载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检验证书。如果装运前检验产品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检验检疫系统的检验管理规定将出口法定检验和装运前检验工作结合进行。二、检验证书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检疫机构要单独出具专门的装运前检验证书,该检验证书采用格式e-1缮制,文本为中英文合壁本,证书内容包括的基本项目见附件2。三、检验收费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中埃质检合作协议》,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收费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执行,并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额上缴中央财政。此项工作是以政府间协议形式开展的检验合作,各局要认真落实,做好检验管理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总局。附件:1.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指南(试行)2.装运前检验证书内容的基本项目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第13页共13页 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附件1:出口埃塞俄比亚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指南(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埃塞俄比亚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根据检验检疫系统出口检验工作经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我国出口埃塞俄比亚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制定下列规范,在检验检疫系统试行。一、检验装运前检验工作中的商品检验可以结合现有的出口法定检验工作进行,在检验内容、方法、标准、程序等有关方面按出口法定检验工作的现行做法执行。二、监装工作1.监装工作的内容监装时应核查货物的唛头、批号、品名、数量、型号/规格、包装情况等。监装后应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并加施封识,拼装、散装货物可视情加施封识。装运前检验证书应列明集装箱号和封识号。监装原始记录中应记录本批货物的集装箱号和封号并附货物的照片。2.监装工作的实施从监装工作角度,出口货物可分为产地整批出口货物、产地分散供货口岸集中装运出口货物和产地分段装货口岸最终装运出口货物,相应的监装程序和要求不同如下:(1)整批装运的集装箱运输出口货物,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具备监装条件,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装工作。(2)拼装、散装的货物由产地分批直接运至口岸或最终装运地,产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具备监装条件,由口岸或最终装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装,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后出具换证凭单,且注明“未监装”字样。第13页共13页 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3)当货物分批装运且顺序运往口岸或最终装运地装箱或装船出口时,各装货点的检验检疫机构分别实施检验、价格核实和监装,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并加施封识。后一个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前一个检验检疫机构的封识无误后方可开封装货,监装后应重新加施封识,依次类推。最后由口岸或最终装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核查货证并重新加施封识后,出具统一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一、出口商品价格核实1.价格核实原则(1)客观、公平、统一、合理。(2)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3)以出口货物的FOB价格为基础。2.价格核实方法.货物的价格核实工作要结合货物检验情况综合考虑,根据以下顺序选择一种方法进行价格核实。(1)单证核实法。以出口企业提供的信用证、合同、发票、报关单和出口企业自我声明上有关价格条款的内容作为价格基础,确定单价的合理性,最后以实际出运的数重量来确定该批货物的总价值。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有疑问的,应当告知发货人,要求其以书面形式作进一步详细说明或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据。(2)市场比较法.以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参照物确定出口货物的价格。使用市场比较法选择时参照物应满足4个条件。A与被估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出口;B交易规模和商业层次与被估货物相同。如果无法满足这个条件,可以选择商业层次和交易规模不同但是种类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参照物,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进行调整;C应尽量选择同一生产商生产的货物成交价格。如果无法满足这个条件,可以使用同一生产国或地区生产的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D如果有多个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应以平均的成交价格做为价格核实基础。(3)成本计算法。通过确认合理的成本来估定出口货物价格,该成本包括的项目有4个方面:A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B进行装配或加工的费用。第13页共13页 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C与出口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的利润水平和一般费用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D信用证或合同上约定的装运地点以前发生的保险费和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主题词:出口检验通知抄送:办公厅、通关司、检验司,存档(2)。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06年9月22日印发录入:王侃校对:周绍峰第13页共13页 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附件6:特急国质检检函〔2007〕106号关于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埃塞俄比亚(以下简称埃塞)贸工部近日宣布,该国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塞俄比亚贸工部关于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要求埃塞进口商从中国或通过第三国进口中国产品,信用证中必须注明提供产品标准号和各地检验检疫局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为保证我国与埃塞贸易和检验合作的顺利发展,结合埃塞贸工部的公告和2006年10月1日开展检验工作以来各局的实际情况,现对出口埃塞装运前检验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检验要求对埃塞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要求批批检验,批批签证。各局要采取措施满足企业的检验和签证需求。对市场采购货物要严格按照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食品要严格执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20号),严禁未经卫生注册或者登记企业的食品出口。对通过第三国转口到埃塞的整集装箱出口产品,凡是商人有检验和签证需求的,各局也应予以办理。二、检验标准根据协议,埃塞法律、贸易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的埃塞标准是确定产品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的依据。如果商人在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检验依据为我国标准,各局可以根据我国标准检验。第13页共13页 2013(非洲)中国商品、技术与服务展如果埃塞法律、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没有确定检验依据,各局可以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对外观和标识的要求、我国有关标准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质检检函〔2006〕82号)的规定检验。《埃塞俄比亚国家标准目录》已经印发各局,标准文本可以请贸易商提供。根据埃塞贸工部的公告,埃塞商业银行在向进口商签发信用证之前要审核进口商提供的进口产品品名和产品标准号(CodeNumberofStandards)。进口商有义务满足这项要求,如有条件各局可以给予技术支持。三、封识标识检验工作结束后,各局统一使用卡扣式封识对集装箱进行封识。四、检验收费各局要严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或者减少收费。收费统一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五、对外服务根据各局上报材料,总局已经向埃塞方面通报了各局负责装运前检验工作的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请各局将负责这项业务的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在报检大厅公布,保证商人能够及时与各局取得联系。六、人员培训为保证检验人员能够适应检验工作的需要,各局可以组织落实中埃质检合作协议的技术培训。各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第13页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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