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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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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诉11年10年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34民事争议的管辖01级别、地域管辖10裁定管辖01管辖权异议01当事人确定20共同诉讼与当事人23诉讼代理人20证据与证明43送到、期间10法院调解10普通程序181简易程序12第二审程序210审判监督程序22督促程序22执行程序24涉外民诉20一、诉的理论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有争议的具体东西与诉讼请求相区别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诉的分类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反诉反诉的构成要件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
2、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注意: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二、基本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外国36/36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辩论原则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贯穿审判程序的始终。但特别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无法辩论;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处分原则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
3、准许。三、基本制度合议制度 适用案件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阶段。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审级一审案件;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实行合议制回避制度适用范围对象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阶段民事诉讼法定原因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且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回避方式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申
4、请回避的期间通常: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回避的效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回避的决定权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院长决定。36/36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审判长决定。回避决定的复议回避决定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决定回避的法律后果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公开审判制度审理公开:《民事诉讼法》第120条通常公开审理。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5、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经过当事人申请才不公开审理的案件:①离婚案件: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判决一律公开四、民诉当事人民诉当事人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私营独资企业能作为当事人。对于个体工商户(也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能作为当事人的合伙只限于合伙组织,即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
6、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正当当事人通常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适格当事人例外36/36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破产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25条);清算组(《公司法》第185条);清算人《合伙企业法》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公司法》第152条);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特殊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1)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
7、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2)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是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表见代理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人对他人的行为负责(1)雇主作
8、为当事人,雇员不是当事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2)企业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是当事人: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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