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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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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代的赋税和役法辽朝的经济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处于原始氏族部落制阶段以渔猎为主的部落民;以契丹等诸部为代表的游牧民族和定居经营农业的汉、渤海等民族。因此,辽朝的经济也存在着多种形式、多种成分。辽朝统治者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经济成分和不同民族,推行不同的赋役制度。土地所有制及其变化辽朝镜内各民族的经济结构、经营方式不同,对土地的使用、占有方式也不同。一般说来,南京、西京的农业区以私人占有制为主;东京土地私有制受到来自契丹贵族的冲击;中京、上京为牧区与半农半牧区,并有较多的投下州。适应这种经济构成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土地占有和使用形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契丹之初,草居野处
2、,靡有定所”①。遥辇阻午可汗时,涅里整顿部落,才确定了各自的份地,于是契丹各部有了各自固定的游牧范围。国家建立后,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集团,拥有对土地的绝对支配权。因此,过去为部落公有的土地,实际上已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以分封的形式转为领主占有。随着封建因素的增长,私有制又不断地冲击着国有制,于是上京和中京地区,土地所有制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变化关系。 辽朝国家设有群牧,它是为国家提供马匹、牛羊、骆驼的机构。群牧的草场、牲畜均属国家所有。辽朝的群牧多在兴安岭南端西麓。可知者有迪河斡里朵、斡里保(斡里本)、蒲速斡、燕思等。此外,岭东有浑河北马群司,南京道也辟有群牧。群牧官由朝廷委任
3、,司牧者是诸部族富户或品官家子弟、余丁或奴隶。他们在国有的牧场上放牧国有的牲畜,供国家需要。 为了防御的需要,辽朝在西北边境设置州城,屯驻军队。屯军一方面从事耕牧,一方面守卫边境。他们耕种的农田和游牧的草场也属国家所有,生产的谷物、牲畜提供边备所需。这两种土地无论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均属国家,是名副其实的国有土地。 契丹诸部的游牧地,本属部落公有。阿保机建国后,在遥辇诸部落的基础上,重新编组部落并再次确定诸部的游牧范围。这次调整的结果,将上京道中心地区,西起大兴安岭南端的庆州(今内蒙古巴林左旗西北)、仪坤州(今巴林右旗西南),东到鸭子河流域的长春州(今吉林大安西),北自挞
4、鲁河(今洮儿河),南至中京北界广大地区,全部划归了辽内四部族。其余诸部,则分别被安置在其四周。诸部落的游牧地是由最高统治集团分配确定的,诸部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这类部落使用的土地,其最高支配权仍属于皇帝代表的国家。它是在部落占有制形式下的国有土地。而部落成员因地位不同,对部落公有的牧场在使用上也存在差异。 辽朝前期,诸王、公主、驸马、功臣多建有投下军州。从投下户需向国家缴纳的田赋看,诸投下户使用的土地也是国有的。投下军州的主人在这些土地上享受特殊的优待,享有朝廷允许的某些经济实惠。随着封建因素的增长,投下制逐渐衰落,一些投下军州也被收归国家所有。 ①刘克庄:《后村先生
5、大全集》卷192《鄱阳县申差甲首事》。 上京诸州由俘虏和移民垦殖的荒地,南京等地区的荒闲土地属国家所有。圣宗时许民开垦的燕乐(今北京密云东北)、密云(今属北京)二县荒地,即属这类土地。这种荒闲土地,朝廷可根据需要划出界线,以为牧场,也可招徕农户垦种,酌情免收租赋数年,这些农户就成了耕种国有土地的官佃户。一些农户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可立籍缴纳赋税,于是这类荒田就变成了耕种者的私产。朝廷或诸道有时遣使至各地检括荒田,如为人所冒占私耕,或没收入官,或立契定赋。... 辽帝各斡鲁朵皆设有提辖司,管理诸宫所属蕃汉户。蕃汉户多从事农业,以南京(今北京)、西京(今山西大同)、奉圣
6、州(今河北涿鹿)、平州(今卢龙)为多,中京(今内蒙古宁城西)、上京(今巴林左旗南)、东京(今辽宁辽阳)也有少量提辖司所属蕃汉户。他们耕种的土地属斡鲁朵所有,实际上就是皇室的庄园。 在诸宫卫大量占有土地的同时,一些契丹贵族、汉族官僚的庄园也有了很大发展。如圣宗时的降臣李知顺,占籍中京,“庄宅田园,奴仆人户,牛驼车马等,卒不能知其数”②。王继忠降辽后,家无奴隶,圣宗一次就赐宫户三十。冯从顺自统和十七年(999)望都之役后入辽,“车乘服玩,台馆园林及臧获之徒,皆国家所给”①。在中京,汉人地主的庄园有了很大发展。这些庄园的所有者,都是辽朝的蕃汉贵族。 辽朝建国前就建有寺庙,中
7、期以后,佛教盛行,境内各地广建寺庙。各寺庙都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如义州静安寺,在创建之初,耶律昌允及其妻就施地3000顷。蓟州盘山上方感化寺“创始以来,占籍斯广。野有良田百余顷,园有甘栗万余株,清泉茂林,半在疆域”①。景州观鸡寺有庄土3000亩,山林百余顷,果树7000余株。成为与国家、世俗地主一样广占田土的寺院地主,以营佃所入,供僧众衣食。 辽朝统治者重视农业生产,建国后,在被征服的农业区,一般仍采用当地固有的政治制度,也不改变其经济基础。因而,西京和南京原有的土地私有制并没有遭到严重的破坏。在那些地区,地主广有土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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