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值判断在法律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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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价值判断在法律中的作用—价值判断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法学1102王雅芳1111040220似乎在张文显教授的书中没有直接提到价值判断这个问题,但是从博登海默先生书中关于价值判断在法律中的作用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在张文显教授的书中,价值判断是蕴含于法律推理这一节之中的。而且张文显教授关于法律推理的讨论,我认为完全可以说是借鉴博登海默先生观点的,我想对此问题,还是先从博登海默先生的观点开始讨论,因为这其中涉及价值判断的内容比较清晰。另外,要充分认识到价值判断在法律中的作用,并不只能看第八十二这一节的讨论,其是博登海默先生在前述讨论之后的总结,而前述内容却是关

2、于法律逻辑之法律推理的讨论。在这种结构安排上,我们就可以知道价值判断与法律推理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或者说讨论价值判断在法律中的作用就是讨论其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这是从作者写作思路安排的一个推理,当然,实质上价值判断确实是法律推理的核心,价值判断在法律推理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那么价值判断是什么呢?凯尔森说,价值判断就是依据一有效规范对一种事实所作的应当是这样或不应当是这样的判断,这个观点太过笼统,未能道出价值判断的内涵。价值判断可以说是人们的价值评价活动,博登海默先生前面讨论的主要是司法领域的价值判断,后面才提到了立法领域的价值判断。...司法实践中的价

3、值判断主要就是指司法过程中法官的价值评价,比如对案件裁判结果是否合乎正义或公正的评价。其实这也是我们从常理上或者个人思维逻辑上来理解价值判断,因为我们都知道法官在审判案件运用法律时必然有自己的思维逻辑和判断标准,即法律推理中的价值判断。甚至可以说,没有价值判断,就没有法律推理,法官也正是运用法律推理在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来获得个案裁判上的“正当性”,而这种正当性也就是法官的价值判断所要追求的。立法领域的价值判断就是那么法律推理又是什么呢?通过法律逻辑学的学习,即使没有专门学习过逻辑学,正常思维上我们也应该知道进行法律推理的前提是必须具有法律

4、概念,因为法律推理就是关于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之间的推理,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法律规范则是由法律概念构成的。概念都是指称某个对象的,在人头脑中形成的概念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所以说法律概念是人类语言的产物而非自然客体的产物。人类需要法律概念,但“人类语言的产物”这一性质使法律概念必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概念有助于理性地思考问题,没有概念,我们就无法将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将这种思考传达给他人,也就无法形成法律规范,最终导致无法实现法律的首要目的——即将人的行动与行为置于某些规范标准的支配之下。因此法律与

5、概念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正是由于概念有助于将社会生活中多种多样的现象与事件进行分类,因此法律概念有助于辨识具有相同或共同要素的案件情形...,从而有助于法律制度创制出公认的审判和诉讼方式。但是,博登海默先生也指出:概念的专横是产生大量不正义现象的根源。因为概念往往中心含义清楚,但存在一定的模糊边缘,这就导致概念的解释存在一定困难。人类在定概念时往往只考虑哪些典型情形,而对于模棱两可的情形则欠考虑,比如概念法理学的主要目标就是创设一个全面的法律概念系统。因此概念就容易被发展到逻辑的极限以至于全然无视其运用的后果——不正义或者压制。所以对待概念我们一定要处置

6、得当,正如博登海默先生提出的,要发挥概念工具在司法中的效用,首先要求我们认识到——概念是法律推理的有价值的工具,没有概念,司法活动就不能得到准确的实施;其次,我们决不能把绝对、永恒且与任何社会目的无关的实在性视为概念的属性。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概念,才产生了法律规范,也才产生了法官运用法律规范进行法律推理的过程。正如博登海默先生所说,“由一个法律制度所确定的概念,主要是用来形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法律中所运用的法律推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含有各种专门性质的概念的规则与原则为基础的”。博登海默先生把法律推理分为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他认为“分析推理”这一术语

7、意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演绎推理的适用范围较广,因为...在大多数需要法律分析的案件中,所应适用的规则能够很轻易地被识别出来,而且也不会与其他规则发生冲突。在法院查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以后,就可以按照逻辑演绎的方法把该争议事实归属于某个规则之下。然而,法官在这样做之前,有必要先对构成该规则一部分的某些模棱两可的概念进行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法官的价值判断,即法官内心具有一定的评价标准进行概念解释;而适用归纳推理的情形是法官并不能轻易发现适用于争议事实的规则,他可以借助归纳推理的方法,从一系列早期判决中推论出可以适

8、用该争议的规则;另外还有第三种情形即类推推理适用范围,法官所发现的事实并不能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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