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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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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检妇女未婚先孕未婚先育结果研究关键词:婚检;未婚先孕;未婚先育中图分类号:R169.1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8-2409(2012)05-0761-02南宁市兴宁区2009年开始实施免费婚检,婚检率大幅度上升,由当年的17.3%上升到2011年的86.5%,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为了解婚检妇女的生育情况,进一步做好婚育保健工作,我院对婚检妇女进行婚育咨询和指导的同时,进行妊娠检查和生育史调查。现将检查及调查结果报告如下。1.资料与方法1.1资料来源本组资料来源于南宁市兴宁区2011年1〜12月参加婚检的妇女,共2569例(不包括再婚,下同)。1.2方法采用全
2、国统一的《婚前医学检查表》,由取得资质的婚检医生按婚检表所列项目逐项咨询,填写后经陈述者(受检者)签字确认。怀孕与否根据受检者性生活史、停经史、早孕试条结果阳性或B超检查结果,结合婚检医生检查确认。2.结果1.12569例婚检妇女,检出怀孕者665例,怀孕检出率25.89%,其中早孕344例、中孕286例、晚孕35例,中晚孕占婚检的12.50%。1.2婚前生育史调查:已生育41例(占婚检的1.59%),其中生育1个小孩40例,2个小孩1例。流产史721例,其中1次491例,2次181例,3次以上49例。怀孕和已生育者中有流产史253例,故未婚先孕未婚先育者共1174
3、例,占婚检妇女的45.7%。2.讨论2.1未婚先孕未婚先育对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影响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第四十一条同时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该法明确提出了计划生育的目标和要求,以及违反该法的后果和应负的责任。这次婚检发现,未婚先育占婚检妇女的1.59%,还有12.50%的中晚孕妇女准备生育。未婚先孕未婚先育无疑对我
4、国计划生育管理带来极大的影响。1.2未婚先孕未婚先育对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影响这次婚检发现,有45.7%婚检妇女未婚先孕未婚先育,较青海省西宁市的报道41.12%稍高。可见这些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如果这样任其发展,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也就成为虚设。3.3未婚先孕未婚先育对妇女身心健康的影响3.3.1未婚先孕对妇女身心健康的影响未婚先孕目前还得不到社会上性道德和性伦理的承认,一旦怀孕女性很难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护理,因此,出现忧郁、焦虑、紧张和不安等不良情绪,这些负面情绪可通过中枢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影响胎儿的发育。未婚先孕由于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就可能选择人工流产,而人工流产对
5、妇女的身心伤害更大,它包括精神、心理及术中、术后和并发症的危害。未婚人工流产者心理健康状况往往较差,缺乏社会责任感。饶爱群等调查显示,人工流产妇女术前焦虑水平明显高于全国常模,说明人工流产妇女术前焦虑症状普遍存在。未婚先孕采取人工流产手术,如果操作不当可导致人流不全、大出血等并发症。这是因为有些未婚先孕的妇女做人工流产害怕被人知道,到那些设备简陋、无证行医的诊所手术。未婚先孕人工流产后,往往得不到必要的休息,可致流血时间延长,极易造成术后感染,发生子宫内膜炎、盆腔炎等并发症或后遗症,造成月经不调,继发不孕,并增加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可能。非意愿妊娠后人工流产,对再次妊娠
6、有多方面的不良影响。3.3.2未婚先育对妇女身心健康的影响由于未婚先育不能办理计划生育的各种手续,先育者为了逃避违规处罚,往往不到医院定期产检和分娩,因而造成产后大出血等并发症。未婚先育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一旦感情破裂,发生各种纠纷,受害者往往是妇女和儿童,影响社会安定与和谐。总之,未婚同居、未婚先孕、未婚先育危害很多。我国未婚青年普遍缺乏性生活和生殖健康知识。要解决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等问题,需要社会、家长和学校高度重视性教育和生殖健康教育,大力弘扬传统美德,教育孩子们懂得追求事业,不要早恋;要快乐,更要健康;要责任,不要放纵。而针对未婚人
7、群自我保健知识贫乏、婚姻登记意识和计划生育法律意识淡薄,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以提高未婚人群的性行为责任感、自我保健意识和法律意识。另外,从保护妇女身心健康方面考虑,向大众广泛宣传避孕的好处,普及避孕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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