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泰州市高港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定稿)doc.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泰高教〔2018〕21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港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高港中等专业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现将《泰州市高港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2018年1月23日-6-泰州市高港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
2、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是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园)教职工和教育局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为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参加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包含出国培训、岗前培训、岗位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等。第四条 区教育局实时管理培训经费的使用;各学校要按不低于5%的比例在年度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培训经费,专项用于本校教师培训工作。第五条 区教育局是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管理者、组织者和指导者,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3、,努力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要积极推进各级培训的组织落实,努力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第六条 -6-区教师发展中心作为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具体职能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计划安排、过程指导、学时认定、成果收集、培训总结和档案整理等工作,各项目承办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及各校要做好培训计划和方案的拟订、方案申报、经费预算、考核管理、学时登记、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 计划和方案报批管理第七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审批制度。(一)各承办单位(1)各承办单位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制订本单位下一年度培训计划
4、(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对象、主题、主要内容、参训人数、培训时长、时间、地点、所需经费、培训方式等),经局分管领导同意,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区教师发展中心。(2)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对各类计划进行审核,经局长办公会根据各承办单位年度师训费的使用比例,讨论后确定最终实施的项目和经费。(3)每一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各承办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培训计划制定详细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初审,初审后的培训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局分管师训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二)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学校(园)要在
5、年初及时将校(园)本培训计划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并认真组织实施。第八条 -6-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确实需要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项目预算的,需报分管培训的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 培训费是指各承办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指导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第十条 培训费用支出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培训组织第十一条 健全和完善国家、省、市、区、校五级培训管理,在高质量完成泰州市级以上培训任务的同
6、时,高水平实施区级培训项目,深入扎实开展校(园)本培训工作。第十二条 各承办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校(园)、区教师发展中心等场所承担培训项目,伙食原则上由承办单位到校(园)食堂办理。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5人(监考人员除外)。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7、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6-第十五条 各承办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选学、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第五章 报销结算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务必在培训结束后1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培训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费签收单或合同。区教师发展中心和区教育局财审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
8、予报销。各校(园)组织的教师培训费报销时,应参照本规定完善内部审核机制。第十七条 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有关制度执行。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各承办单位应当于每次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实际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形成培训小结,并在每项培训结束1个月内将该培训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照片、培训小结及实际报销费用等)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师培处存档。第十九条 -6-